山東省發文加強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關於加強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建節科函〔2020〕3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山東省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的批覆》(建辦市函〔2019〕409號)要求,加強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程建設管理,促進我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選工程項目。試點工程項目應為以鋼結構體系為主受力結構的城鎮及農村新建住宅項目,在2019-2021年期間開工建設,符合《山東省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有關規定,採取標準化設計、工業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工業化生產方式進行建設。各市要高度重視,在2019年報送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計劃基礎上,進一步做好試點項目的篩選、上報工作,試點項目建築面積總量不得低於2019年報送計劃規模。請於4月15日前將《山東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程項目表》(附件1)紙質版(蓋公章)及電子版報省廳節能科技處。

二、加強實施管理。

省廳將根據各市報送情況,建立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項目庫,並實施動態管理,按月對各市試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調度,對建設規模大、技術體系先進、實施情況良好的試點項目將按照有關規定列為省級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範工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日常監管,按期調度報送進展情況,於每月5日前將《山東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程項目實施情況表》(附件2)報省廳節能科技處。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試點項目建設技術方案可提請省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專家委員會組織審查、提供指導。

三、落實扶持政策。各市要按照《山東省綠色建築促進辦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71號文件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好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工程項目建築容積率獎勵、財政獎勵、降低預售條件及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等扶持政策落實,切實加大對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發展的支持引導。

聯繫人:祝兵、陳恆亮,電話:0531-87087012,郵箱:[email protected]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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