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小区20天内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飞下菜刀和玻璃,骇人听闻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4月20日,居住在深圳宝安鸿隆广场的吴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其所在的小区四月份20天内,竟然发生了两次重大高空抛物事件,一次掉下来一把菜刀,昨天又掉下来玻璃。

吴先生介绍,4月9日上午11点多,该小区C栋掉下了一把菜刀。“掉在居民活动区,平时居民活动区都会有很多居民休闲,当时没有人受伤,但有居民在休憩。”

4月19日下午三点多,该楼栋再次发生高空坠物,当时掉下一块玻璃。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有居民回家和掉落的玻璃“擦身而过”,被吓到腿软瘫坐到地上。


深圳某小区20天内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飞下菜刀和玻璃,骇人听闻

又是一起让人闻风丧胆的高空坠物事件。因此时未有警方介入调查,到底是坠物还是抛物,尚且没有定论。虽然只是一字之差,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在追究涉事人员责任时候存在一定的区别。

因高空抛物发生的惨剧多的不能再多了,但是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却是屡禁不止。

法律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而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深圳某小区20天内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飞下菜刀和玻璃,骇人听闻

简单地说,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所为,是故意犯。恶性较大,处罚较重;而高空坠物,是过失行为,可能是建筑的构造物之类的坠落。

由于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发生都是瞬间完成,在没有现场目击或者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有时候难以找到肇事人。

所以,法律规定,如果不能找到肇事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肇事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使用人给予补偿。实际上,这是一个“连坐”条款,意思是,不知道是谁,大家一起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自证清白。

有专家早就指出,这个规定,让多人为其中某个人的违法行为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不公平,此规定实际上放纵了高空抛物的肇事人,也纵容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深圳某小区20天内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飞下菜刀和玻璃,骇人听闻

高空抛物事件发生随意性太大,很多肇事者都是随手一扔,在自己侥幸的心理下,总觉得没这么巧就砸到人吧。事件发生后,根本难以抓到现行。之所以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和难追责,有很大的关系。

安置摄像头,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减少高空抛物措施,在城市建筑普及防高空抛物摄像头,必然会大大减少高空抛物的发生。

相关资料显示,杭州昌运里小区安装仰拍摄像头之前,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住户把垃圾往下扔,摄像头系统上线后效果突出,往下扔东西的人明显减少了。


深圳某小区20天内连续两起高空抛物;飞下菜刀和玻璃,骇人听闻

安装摄像头,一方面可有效震慑居民的侥幸心理,减少高空抛物发生的频率;另外一方面,在高空抛物发生以后,也能进行更加有效的追责。

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是值得尝试的一个方法。

高空抛物,既不文明又极其危险。只有把严格的法律问责和公众的自觉遵守结合起来,才有希望杜绝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