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新冠狀病毒者注意,2020《刑法》有3大規定

近日在網上看到,防疫期間有人在門把手上吐口水,在超市裡狂舔售賣商品,國難當前竟做出如此喪心病狂之事。這種行為往輕了講是違背道德,但如果他們明知自己攜帶病毒,還故意為之,則涉嫌刑事犯罪。

故意傳播新冠狀病毒者注意,2020《刑法》有3大規定

對於故意傳播傳染病毒,我國《刑法》有2條明確規定,輕則坐牢,重則槍斃,下面筆者就來捋一捋刑法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114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傳播新冠狀病毒者注意,2020《刑法》有3大規定

第115條第1款明確,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當然了,判處死刑需滿足致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條件。這是為起到威懾作用,希望大家重視疫情防控。

故意傳播新冠狀病毒者注意,2020《刑法》有3大規定

拋開法律層面不談,每個人都是國家的一份子,國家有難匹夫有責,不求人人都為國家做貢獻,但求不為禍他人,不給國家添亂,不要站在人民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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