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成了“儲物房”?檢察官:別看它“不起眼”,卻事關國防利益

  防空地下室內堆放著大量廢棄物,現場髒亂不堪……近日,台州椒江區檢察院辦理一起防空地下室受侵害“等”外行政公益訴訟案,屬全國首例。

  去年8月,椒江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在實地走訪排摸中發現,台州鼎泰海洋世界開發有限公司承租了台州海洋世界大樓,一直違規使用該大樓防空地下室,現場髒亂不堪,徹底變成了“儲物房”。

  經調查,該防空地下室登記的平時用途是停車庫,戰時用途是人員掩蔽。檢察官認為,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有損國防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由於防空地下室公益訴訟屬新領域,缺乏可參考援引的先例,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多次召開部門會議,明確調查取證方向和法律適用問題。

  同時,檢察官還對全區範圍內防空地下室違規使用情況進行了摸排調查。釐清思路後,經請示上級院,最終確立對該案以危害國防利益“等”外案件,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近日,椒江區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查處防空地下室受侵害的行為,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

  截至目前,該防空地下室受侵害的狀況已消除。

  檢察官說法:

  國無防不立,民無防不安。防空地下室是結合地面民用建築修建的戰(災)時可用於防空(災)的地下建築物,屬於人民防空設施。其基本功能是戰(災)時掩蔽人員、物資,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保護國防設施、維護國防安全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地下人防設施是國防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正確使用、共同維護好這個看起來“不起眼”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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