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尤溪法院 平安三明
說到信用卡,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如今使用信用卡已是非常普遍的行為了。
然而,它在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
也帶來一定的問題。
例如,信用卡先消費後還款的消費模式
一不注意就容易讓人透支消費。
甚至鋌而走險踏上不法之路
近日,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罪,
被告人卓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 件 回 放
1、2009年6月8日,被告人卓某某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申請辦理了3張信用卡。在申辦成功後,卓某某明知無還款能力,仍使用該三張信用卡透支消費,截止2012年5月14日、9月21日、10月26日,信用卡分別透支本金4918.86元、9981.93元、29893.18元。
2.2012年2月17日被告人卓某某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申請辦理了1張信用卡。在申辦成功後,卓某某明知無還款能力,仍使用該信用卡透支消費,截止2012年11月24日,透支信用卡本金5896.09元。
3.2012年6月5日,被告人卓某某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申請辦理了2張信用卡。在申辦成功後,卓某某明知無還款能力,仍使用該2張信用卡透支消費,截止2012年6月18日、8月7日,信用卡分別透支本金14000元、20000元。
卓某某超過規定期限透支6張信用卡數額達84690.26元。卓某某離開尤溪並關閉手機逃避銀行催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卓某某在尤溪縣城關鎮大儒名城小區被尤溪縣公安局抓獲。卓某某因在取保候審期間多次傳喚均未到案,於2018年9月25日被尤溪縣公安局上網追逃。2019年7月15日,卓某某在武漢市地鐵2號線漢口火車站被武漢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案發後,被告人卓某某已償還全部透支款項。
法 院 審 理
尤溪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卓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卓某某多次實施信用卡詐騙,應當酌情從重處罰;卓某某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判決宣告前已全部償還欠款,可以從輕處罰;卓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卓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 官 說 法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作者:陳惠娟
編輯:起程、璐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