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命來源崇拜生成的原始敬畏和禁忌,被頭條視為洪水猛獸,鄙視

原始人類和原始動物的生存生活,其實都是共同努力相互適應自然環境的狀態。我們從現實觀察蜜蜂和螞蟻王國的組織情況,可以推測原始人群最初始分工協作的角色狀態,因為這是每一個生命體自己沒得選擇的必然行為。而在族群要面對在大自然的生存、生產、生活,內部少不了處理各種各樣不可迴避的事務。諸如:誰負責尋找食物?怎麼選擇適合自己的棲身環境?如何應對風雨雷電?怎樣對付兇猛野獸襲擊?如何相互合作的完成獲取食物?如何分配食物、食用食物?如何相互溝通和對待?如何協調內部關係?如何統一行動?如何成為首領?如何與其他原始人群相交相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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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球上的任何區域生活的原始人類,基本活動情況應該都是接近的。在這一階段的原始人之所以非常默契地服從族群的規則,很自覺遵守族群約定俗成的各種要求,一方面是因為這時的原始人都生活在小群體中,相依為命的狀態,大家每天都在一起,共同飲食起居,共同生產勞動,每個人都無時無刻不在其他所有人的視野之內。一旦有人違反規則,不管是違反習慣成自然的規則,還是違反群體認同的規則,立刻就會被其他人發現,受到大家的責難。另一方面,這些規則也是生活經歷的日積月累,基本上應該都是自我保護和相互協作的配合,靠老傳幼,長帶小,耳濡目染形成的習慣習俗而已。所以,在趨利避險的本能下,這個階段基本上就很少有人敢於不遵守規則;因此這個時期的規則,可以說都是出於本能的族群自我保護意識的規範表現。我們稱之為自然(天理)法則,就是為了自身和群體生命存在的需要,原始人類大家都自然而然認知和必然遵守的適應自然規律的天然規則。因為不遵守這樣的屬於自然的天成規則,是必定很快受到自然環境和族群同類嚴酷責罰的,難以繼續生存生活下去。由此可見,這時的人更顯得生而平等,共同相抱相依,自然本能地遵守著規則的。這個時期人類認知和遵循的規則更多是以大自然的客觀規律為最基本最直接的準繩。原始人類在充分享受著自由和平等的同時,卻又得隨時隨地防備著各種生存危機的出現。世界上許多原始氏族和土著族之所以都有禁止砍伐水源周圍的草木,禁止在河流、泉水附近大小便和野合之類的規定,就是害怕會因此而遭受水神的報復;往往同時也有了對火有各種的禁忌,如不準向火堆潑水、扔髒物、吐痰,或用刀、棍向火中亂插等,也是畏懼火神的懲罰。再如世界上的遊獵民族通常有在狩獵期接觸女性的禁忌,諾貝爾獎獲得者、前蘇聯學者謝苗諾夫說:“凡存在這種狩獵房事禁忌的民族都深信,在整個這段時期內節制男女關係是打獵成功的必要條件,違反了這種禁忌必然會遭受挫折。”還如世界上的採擷民族或農耕民族往往禁止在山中亂砍濫伐,是怕觸怒山神,影響山珍採摘,穀物豐收、牲畜興旺;之所以禁止亂放扁擔、不允許婦女跨過扁擔,就是相信前者會使肩膀生瘡,後者認為女性產生陰毒;之所以禁忌踩踏農具、向農具吐口水和燒籃子、燒木犁之類,是相信這樣會生畸形孩子或缺手的孩子。種種禁忌一直以來祖祖輩輩傳承給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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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原始人類來說維護生命和繁衍自然是檢驗規則最現實最靈驗的判斷標準,因此在各種活動中大凡對生命有助的事物自然就成為了崇拜對象,比如**崇拜、生育崇拜;同時也必然會遭遇許多一些危害性的事物,或者給人們帶來壞結果甚至於是災禍的做法則遭到嚴厲禁止,成為原始禁忌。原始禁忌也就成為否定性的原始規則,在漫長的歷史中逐漸約定俗成的,更可能是根據經驗教訓直接歸納出來的。因為如果某種做法所導致的後果是嚴重而慘痛的,原始人就不會重蹈覆轍,讓危害反覆發生。只有後果危害不是一下就能看清的事情,才會是逐漸約定俗成歸納形成禁忌。原始禁忌的種類不一,但起因都是從預防對人們的危害開始的。原始環境下,原始人的壽命普遍很低,這樣的一些注意事項就基本靠長老口口相傳,一代代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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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類的敬畏和崇拜還在於對未知力量或者說神奇力量的好奇,這一點和現在的孩子是一樣的。而長老或者善於觀察思考尋求自然界規律的先人,總會在各種實踐活動中發現了某些客觀事物和自然現象,只要人們在生活習慣、勞動方法上稍加變動即可適應,有的甚至還可以為人們左右,並使其為己所用,或避其傷害,或變害為益。例如下雨,可以用樹葉來遮體;颳風,可以躲進山洞;渡河,可以藉助浮木;獵擊,可以捕獲鳥獸;採擷,可以獲取果實,諸如此類等等。這樣那些特別擅於觀察總結的遠古人就成為遠古時代的巫師,他們成為人類最早的知識階層,被認為能通神,與鬼神對話,上達民意、下傳神旨;可預知吉凶禍福,除災祛病;還能從事徵兆、占卜,施行招魂、驅鬼等巫術。他們是人與神之間的橋樑和媒介,在某些場合還被視為是神的代言人。這類人自然享有著十分崇高的威望。對於未知的時空,神的存在自然是最好的解釋,一切以神的名義說事也容易讓大家接受,假如神發怒的話,就發生地震或風暴來懲罰人,只有在神的憐憫下才能生存,人們對神和使者自然就心存敬畏,百般服從了。特別是對不確定的未來毫無預判能力,對人類來說未來永遠神秘莫測,因此古代有預言能力者就無比受推崇,而能把握未來並讓未來順著自己的想法發展才是崇拜的關鍵。無論是生殖*崇拜,氣候崇拜,醫藥崇拜都是這樣的情況。

一切野蠻和文明都是在自由氛圍中運動著,在一定環境條件下,野蠻是自由的,野蠻往往把人類天性方面張揚出來,無拘無束,漫無邊際,充滿著極大的趣味性。當被野蠻約束,讓野蠻在一定範圍活動的時候,文明的腳步才伴隨而來。好比說原始人群一起狩獵,沒有秩序,誰搶到手裡就誰吃,這種自由放任的獵食方式是適者生存,而在某些情況下,散亂無序是不是更可能被狼群一次吞沒,基於生存本能的要求,原始人肯定會經過爭鬥和比選推出年輕力壯又富有經驗的自然首領,來保護和協調群體; 而首領要指揮和保護族群,必然根據長期經驗歸納得出約束和應對辦法,明確更加具體的規則,比如禁閉、鞭刑、處死甚至也可能就作為祭祀品供奉了等等,這就是規則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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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通過原始崇拜和原始禁忌來維護內部秩序是原始人群漸漸形成的,如祭天、祭地、祭祀各種神靈,可以是豬牛羊等各種犧牲品,甚至也可能採用人祭的方式,就是選擇合適的人,採用一定的方式供奉出去。這類供奉食物為主的祭祀方式,應該是當時的食物缺乏,巫師可以藉助神的名義一同享用的緣故。在中國古代殷墟朝歌部落遺址,考古學者在就發掘出了許多屍骸,一起出土的甲骨文顯示,這些應該是死於當時人類血腥的祭祀典禮。現代人感覺這夢魘般恐怖而悠長歲月,的的確確是人類走過的,這就是文明歷史的代價。在殷墟一座宮殿旁邊,發掘出一百多座祭祀坑,人骨近六百具。這些屍骨大都身、首分離,是砍頭之後被亂扔到坑裡。兩個坑內還埋著十七具慘死的幼童,這座宮殿奠基時也伴隨著殺人祭祀:所有的柱子下面都夯築了一具屍骨;大門則建造在十五個人的遺骨之上,其中三人只有頭顱。陵墓區域也有一座人祭場,比操場大兩倍以上,出土近3500具人骨,分別埋在九百多個祭祀坑中。屍骸很多身首異處,有些坑中只埋頭骨,或者只埋身軀,甚至是可能還有在掙扎中被掩埋的活人。在差不多的年代類似的人祭場所還有不少,比如後崗一座坑內,埋著73具骨骸,大都是男性青少年,甚至有十多具幼兒的屍骨。還有如河南偃師、鄭州的商代早期遺址,甚至東南到江蘇銅山,也都有大型人祭場的遺址。當然在原始人類也應該存在相對比較極端的個例情況,但是各種散落的祭祀活動就肯定是普遍的現象了,客觀講沒有當時如此不堪的原始認知,或許就沒有人類之後的歷史了。比較於自然自由而言,任何的規則總是殘忍的,

所謂規則,就是對應與社會動物而言,為協調個體、自然、社會之間對內和對外各類關係,以維護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基本約定。因為它的約束力總是傷害個體的自由野性的,然而對於秩序的形成而言,何嘗不是一種文明呢;因為存在的現狀對於下一個規則來講本身又是野蠻的,而對早先無規則搶食狩獵物的行為,後來出現的野蠻規則其實就是一種文明,人類社會的正是經過有組織卻又出自本能的這種種活動,構成了規則的不斷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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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人們相互間的關係就相對簡單了,更多的規則應該是體現在處理解決人和自然環境之間的一維關係,特別表現在適應自然征服自然的願望,而且是簡單的自然環境,最重要的當然是植物和動物界賴以生存的天地之間的大森林世界了。處在原始遊遷狀態的原古人族群,他們內部沒有明確的輩分和倫理等規則,相互之間的關係非常純粹簡單,當然出自哪位母親,是他們明確有認知的,所以只要維護共同的母親和遵循族群內部擁有直接血緣的基本秩序,這是大家抱團共同求生存的本能,也是最基本的族群規則。在族群內部大家是共同圍捕獵物、組織採集、分配食物,相依為命的共同體。但是對於族群外的同類來說,互相之間並不是共有共享的關係,有考古發現原始人類捕獲同類做為食物也是通常的情況,一直到部落形成之後殺戮異族的同類還是非常平常的。因此我們說原始人類這種共有共享的共同體是對於相對獨立的族群內部而言的,並不是在整個原始人類種群。當然對於同類外族的態度,當時應該也與對待異類動物差不多,既不需要多交往,也不會產生同類之間的情感惜憐。可見原始公有制是存在於一定的範疇的,對於族群外的同類,各個族群一開始就存在各自私有的利益。因此我們認為對這段歷史的組織形態概括稱之為“原始集體主義”或者“群落共享主義”要更加準確一些。

社會動物僅僅是一群扎堆生活的動物種群麼?從研究蜜蜂、螞蟻的世界可以得知,這是個有負責頭領、有保障食物、有維持秩序,分工協調,合作周縝的共同體物種群。人類社會的內在組織狀態也是同樣存在著這樣的肌理關係的,這種肌理關係其實就是各種規則了,隨著生存環境的改變,人類在適應和改變環境中,社會組織肌理關係也會發生演化,各種規則也在磨合中變遷。伴隨著這種規則的變遷,人類演進轉化著,有時人們似乎可以改變它一些,有時又難逃它強大的捲動力,一切是那麼的難以確定,不可觸摸,一切彷彿又那麼的冥冥之中,因果輪迴。

從我們今天來看,原始人類的生存環境是十分惡劣的,人類族群在當時的動物世界中也是屬於比較邊緣的種群。但是,諸如此類的認知往往都是我們基於現在生活環境比較下的認知,有一種惡劣是現代人認為的惡劣。在當時的人類來說,就是為了活著而活著,同樣生存著他們的酸甜苦辣,而且當時的採集、捕獵、漁捕等比之現在應該豐富得多,另外是人口不多,生活屬於在比較慢散卻又勞勞碌碌的狀態下。但實際上他們的生活應該更加無憂無慮,體能也會強壯許多,精神方面甚至應該比現代人要滿足快樂。

人類在為活著和更好的活著的道路上勤奮探尋,作為社會動物,在族群裡做好自己的角色分工,而存在其間的規則似乎是看不見,摸不著,卻又時時刻刻可以感知,無時無地不被左右。孟子“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的告誡,對於社會動物進化研究應該也會有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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