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駁回
新註冊商標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了,註冊人除了選擇駁回複審外;
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看能否使用商標分割來拯救部分商標。
什麼是商標分割?如何利用商標分割拯救商標?
別急!讓我們一起往下看↓↓↓
一
什麼是商標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
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
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二
為什麼進行商標分割?
對象(分割)
商標分割不是對商標的圖案、文字進行分割;
而是對商標原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分類進行分割;
保留商標局審核通過商品或服務分類,去掉未通過的,商標的名稱、圖形是不變的。
理智(風險)
面對因商標被部分駁回而導致註冊失敗的風險,
申請人選擇進行商標分割申請是明智而理性的。
挽救(部分)
這樣可以儘量減少申請註冊商標的時間成本,挽救被部分駁回的商標。
三
商標分割三種情況?
商標被部分駁回後,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態度,商標分割包括三種情況:
不復審,自動分割。
如果申請人不做複審,商標局會把商標進入初步審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註冊的部分自動分割。
商標過審的部分會直接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繼續走完之後的商標註冊流程。
複審,人工分割。
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部分不服。
需要進行駁回複審的且急於使用過審部分的商標;
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駁回複審和人工分割。
商標過審的部分會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標,並生成新的申請號;
但是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新商標會繼續走完之後的商標註冊流程
複審,人工分割。
如果申請人要做駁回複審且不準備申請分割。
那麼商標過審的部分不會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
需等整件商標的複審結果出來後才能進入之後的商標註冊流程。
四
如何進行商標分割?
通知書,15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審定,予以公告。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
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
希望大家能通過這些介紹對商標分割有一個比較深入的瞭解。
以後再遇到商標被部分駁回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進行商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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