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培訓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4月21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更好地適應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抓好安全生產這個基本盤、基本面,推動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促進安全培訓工作高質量發展,日前,省應急管理廳下發了《山西省安全培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7章64條,分別是總則、安全培訓機構與考試點基本條件、安全培訓、考核發證、檔案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形成了安全培訓、考核、監督全過程、全鏈條、無縫隙的制度體系。

《辦法》指出,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辦法》實施安全培訓“管理與服務”並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探索建立了信息化監管措施,完善了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對在培訓考核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省應急管理廳教育訓練處處長劉建紅說,將嚴格按照《辦法》,認真督促企業履行培訓主體責任、培訓機構履行質量保障責任和監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努力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為全省安全生產形勢趨穩向好提供有力支撐。(記者 張毅)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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