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男子非法狩猎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开江男子非法狩猎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其本身未经检疫,因此往往携带多种病菌,盲目食用存在着巨大风险,不能为了过嘴瘾铤而走险,进而以身试法。”4月28日,开江县检察院检察长谢晓鹰出庭公诉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开江县法院院长周永国主审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开江男子非法狩猎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开江男子非法狩猎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查查明:丁某某为补贴生活开支,在开江县新太乡采用下猎夹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获的野生动物出售赚钱。2019年10月3日,丁某某用猎夹猎获野羊子一只,并将野羊子处理后请客食用,剩余部分储存在冰箱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丁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小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查明,丁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支。


庭审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从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阐述,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针对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重大隐患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丁某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狩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相关行为和活动。开江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该案的宣判,为我县打击犯罪、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之上还有道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仅应成为法律规定,而且应成为道德自觉,因为这关乎人类文明的安全与体面。让我们保护生态、尊重生命,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