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执纪 ]鹤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清风工程”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鹤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鹤壁日报社党委原书记、社长姚菊泉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经时任鹤壁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姚菊泉同意,鹤壁日报社组织33名工作人员,赴吉林省长白山、黑龙江省镜泊湖等地游玩,共计花费13.746万元。2013年8月,上述费用以学习考察的名义在单位报销。对此,姚菊泉负领导责任。姚菊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姚菊泉于2015年10月退休,2019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已退赔。

2、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徐红伟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徐红伟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条件,违规为其私家车加油31次共计8701.27元。2020年4月,徐红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

3、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原副书记、副检察长沈三林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国庆节期间,沈三林违规收受鹤壁市某煤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焦某某中华烟6条、茅台酒1件(6瓶装)。沈三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2月,沈三林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淇滨区钜桥镇王下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爱民违规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李爱民组织本村6名村干部到山东等地旅游,并将旅游费用以整修街道的名义在村账报销,共计6200元。李爱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2月,李爱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鹤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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