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玉湖高潮,埭裡村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佈,相當給力...

隨著政府軍令狀下達,目前玉湖6條道路、環湖公園加速推進,中建海峽拿下古山、埭裡片區市政及配套設施工程總承包(EPC)玉湖古山埭裡項目業主為荔隆置業公司變更成國投了!

玉湖今年主打文獻路、玉湖路、環湖公園節奏!從剛剛批覆的動向看,玉湖新城古山、埭裡277畝改造已經批覆,原來荔城區玉湖新城古山、埭裡片區路網市政工程包括古荔路、文龍路、玉湖路二期、尚濟街、荔浦路 、徒門路,擬定2019年開工,2022年完工。在今年荔城徵遷計劃中:古山、莆陽新城啟動區、南郊四期3個片區1543畝、涉遷約1209戶45萬㎡,並同步推進綬溪片區(暢林)、儀門、潭頭橋徵遷和報批工作,力爭年內動遷。
第八條 房屋安置方式
房屋徵遷補償採取房屋產權調換、貨幣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安置相結合三種安置方式,被徵遷人可自主選擇。
(一)產權調換方式。被徵遷房屋單幢為一層、二層、三層的,分別按被徵遷房屋主房建築面積的1.3倍、1.1倍、等面積給予安置。三層以上部分及單戶
徵遷主房佔地面積超過150平方米部分的,不予產權調換,給予結合成新評估後的房屋重置價格,另予以貨幣補償金5000元/㎡補償。
(二)貨幣安置方式:選擇全部貨幣補償安置的,被徵遷人可安置的合法建築面積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作價補償金7100元/㎡。

(三)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方式。被徵遷人可選擇部分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方式,具體價格參照本條(一)、(二)項執行。

第十條 安置房價格
1.安置價:高層安置房1600元/㎡,被徵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與可安置的面積相等部分,按安置價計價。
2.優惠價:高層安置房2100元/㎡,個別因戶型及結構原因,被徵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超過可安置的面積15㎡以內的,按優惠價計價。
3.市場參考價:安置區高層安置房9000元/㎡(基準層),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徵遷人可安置的面積15㎡以上的,按市場參考價計價。
4.高層安置房以第7層為基準層(含裙樓),第8-20層按每層30元/㎡遞增計算層次差價,自第21層起按每層25元/㎡遞增計算層次差價。基準層及基準層以下套房不計層次差。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荔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等四個批次(項目)涉及埭裡村的建設用地徵遷補償安置方案實施細則的批覆
鎮海街道辦事處:


你辦呈報《荔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等四個批次(項目)涉及埭裡村的建設用地徵遷補償安置方案實施細則》(鎮辦〔2020〕37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原則同意該實施細則,請抓緊組織實施。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荔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等四個批次(項目)涉及埭裡村的建設用地徵遷補償安置方案實施細則

為維護徵地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荔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2012年度第三十八批次、2013年度第二批次、玉湖蓄洪區工程建設用地項目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辦法》、《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莆政綜〔2013〕10號)、《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莆政綜〔2017〕37號)及《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荔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等四個批次(項目)涉及埭裡村的建設用地徵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批覆》(莆政地〔2020〕1號),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徵遷當事人

荔城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徵地拆遷安置等工作,簡稱為徵遷人,荔城區玉湖新城改造建設指揮部埭裡片區,具體負責本細則實施;徵地紅線範圍內被徵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簡稱為被徵遷人。自然資源部門作為徵地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條 適用前提

1.徵遷人與被徵遷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莆政綜[2013]10號、莆政綜〔2017〕37號、莆政地〔2020〕1號文件及有關規定進行協商、簽訂《土地房屋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2.為簡明房屋補償、安置價格的測算,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被徵遷人在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進行協商、簽訂《土地房屋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3.被徵遷人為單位的,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其補償標準參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第三條 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辦法

1.被徵遷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按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2000規定執行。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的原結構閣樓(俗稱閣樓)建築面積按GB/T50353-2013規定予以計算,該部分不計入層次。

3.全封閉陽臺建築面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未封閉陽臺的建築面積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俗稱風樓)的建築面積按GB/T17986—2000規定執行。三層及以下房屋的風樓按實際情況給予補償安置,三層以上房屋的風樓統一按9㎡ /個給予補償安置。

第四條 房屋及其他地上建(構)築物的補償標準

房屋徵遷補償費用包括房屋及其所佔的土地和其它地上建(構)築物徵遷補償費。

(一)房屋徵遷補償費按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房屋成新程度和耐用年限確定,重置價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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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房屋等級特徵等見附件 7、8。

徵遷補償費歸地上建(構)築物所有者所有。凡被徵遷的主房為一層平房的,按建築面積另加300元/㎡給予補償;為二層的,按建築面積另加100元/㎡給予補償。

(二)徵遷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費見附件5、6。

(三)畜舍、禽舍等臨時簡易搭蓋物按建築面積70-100元/㎡予以補償,室外廁所、雜物間等附屬房按建築面積100-120元/㎡予以補償,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審批手續的土地按200元/㎡補償。

(四)電話移機:按電信局現行標準58元/部次計,實行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

有線電視移機:按200元/戶·次計(以有線電視收視證為憑),實行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

第五條 搬遷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按被徵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住宅用房每次6元/㎡、倉儲及辦公用房每次7元/㎡,生產、營業用房每次8元/㎡;搬遷補助費≤200元/次的,按200元/次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一次的搬遷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往返兩次計算。

第六條 臨時安置補助費

對實行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自行過渡,過渡期限為3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徵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算,每月5.5元/㎡;被徵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低於30㎡的,按30㎡計。自被徵遷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後通知結算之日止,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對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不予以臨時安置補助。

因徵遷人的責任造成逾期安置的,徵遷人對自行過渡的被徵遷人從逾期安置之日起支付雙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因被徵遷人的責任造成逾期安置的,徵遷人對自行過渡的被徵遷人從逾期安置之日起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七條 房屋徵遷補償認定標準

被徵遷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給予認定補償: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有權機關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續等有效證件。

(二)雖無產權原證件,但確係建國前建造的舊房或能確認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房審批手續雖不健全,但經歷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兩權發證處理並補辦有關手續和補交了款項的房地產。

(四)歷年經國土、建設等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含提供相應票據等),一直作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處住房的房產。

(五)2006年航攝影像圖上有建築圖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規定條件的居住房屋,房屋為三層以下的(含三層),按實際丈量面積予以認定補償。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

(六)2006年航攝影像圖上沒有建築圖斑,且無法提供合法權屬證件的房屋,原則上不予認定補償。但對於能夠積極支持項目徵遷工作,按時丈量評估、簽約並交房的被徵遷人,可以給予認定適當的建築面積作為獎勵。被徵遷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簽約交房,如未按時簽約交房的,則所認定的面積一律取消。若沒有按時丈量評估、簽約並交房的一律不予認定,且不補償材料費。

第八條 房屋安置方式

房屋徵遷補償採取房屋產權調換、貨幣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安置相結合三種安置方式,被徵遷人可自主選擇。

(一)產權調換方式。被徵遷房屋單幢為一層、二層、三層的,分別按被徵遷房屋主房建築面積的1.3倍、1.1倍、等面積給予安置。三層以上部分及單戶倍徵遷主房佔地面積超過150平方米部分的,不予產權調換,給予結合成新評估後的房屋重置價格,另予以貨幣補償金5000元/㎡補償。

(二)貨幣安置方式:選擇全部貨幣補償安置的,被徵遷人可安置的合法建築面積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作價補償金7100元/㎡。

(三)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方式。被徵遷人可選擇部分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方式,具體價格參照本條(一)、(二)項執行。

第九條 安置辦法及標準

(一)安置房位置及規格:位於埭裡片區內,具體位置及用地範圍以經規劃批覆的地塊為準。

(二)安置房建設標準:安置房建築主體為高層鋼筋混凝土框架或框剪結構,工程質量以驗收合格為準,外牆裝修以經批准的規劃設計為準,內牆面和天棚為砂漿打底,樓面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入室外門安裝符合標準的防火門,外窗鋁合金或塑鋼窗,不安裝內門窗。安置房自來水、照明線路送到戶外並予以立戶,增容、民用改商用及室內費用由被徵遷人自行承擔。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遷人,原水電立戶費部分按現行標準補償。

(三)簽約規則:徵遷簽約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進行抽籤方式確定簽約順序,簽約的順序分兩輪確定,第一輪以報名先後進行抽籤,確定第二輪抽籤先後順序;第二輪抽籤決定簽約的先後順序,被徵遷人與指揮部先簽訂房屋面積確認協議書;第二階段,在具體選房條件具備後,以第一階段實際簽約先後順序進行選房簽約。在選擇安置房時,應選擇最接近於被徵遷人可安置面積的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單戶被徵遷房屋合法的建築面積少於30㎡的,原則上不予安置,按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四)分戶原則:原則上以戶為單位(以戶口簿為準),同一戶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徵遷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滿十八週歲的,由產權人提出分戶書面申請,並經徵遷人同意後,可以分戶。分戶應遵循以下五個原則:①多子女的父母,分戶後必須跟隨其中子女之一,不予獨立一戶,且不能隔代分戶。②獨生子女的父母,在選擇安置房時按可以兩戶分戶(獨生子女需滿18週歲的)。③夫妻之間不予分戶。④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一律不予獨立分戶,應隨其父母戶安置。⑤不屬直系子女(如為抱養的,須有合法手續)原則上不予改名分戶。屆時有分戶的被徵遷戶必須提供戶口簿,子女外嫁或戶口外遷的必須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到指揮部確認分戶事宜。

(五)特殊人群安置:

1.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戶低於60平方米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徵遷人,未實行貨幣化產權調換的,徵遷人應安置給被徵遷人人均建築面積20平方米以上或戶不低於80平方米的安置房,徵遷人按安置價80%計價照顧被徵遷人;如被徵遷人要求貨幣補償安置,徵遷人應在評估價基礎上再上浮25%照顧被徵遷人,在徵遷公告發布後析產或遷入戶口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拆遷五保戶有住房的,應實行產權調換方式予以安置,由五保戶原管轄單位交納差價款,安置房產權歸原管轄單位所有,供五保戶居住終生;五保戶原管轄單位無力交納差價款的,應由徵遷人提供不少於4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套房供其居住終生,房屋產權歸徵遷人所有。拆遷五保戶無住房的,應由徵遷人提供不低於35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套房供其居住終生,房屋產權歸徵遷人所有。

(六)安置房的不動產登記證由徵遷人統一辦理,被徵遷人應予協助辦理。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件在簽訂房屋徵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統一收回註銷;**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和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安置房價格

1.安置價:高層安置房1600元/㎡,被徵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與可安置的面積相等部分,按安置價計價。

2.優惠價:高層安置房2100元/㎡,個別因戶型及結構原因,被徵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超過可安置的面積15㎡以內的,按優惠價計價。

3.市場參考價:安置區高層安置房9000元/㎡(基準層),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徵遷人可安置的面積15㎡以上的,按市場參考價計價。

4.高層安置房以第7層為基準層(含裙樓),第8-20層按每層30元/㎡遞增計算層次差價,自第21層起按每層25元/㎡遞增計算層次差價。基準層及基準層以下套房不計層次差。

第十一條 獎勵金

1.丈量評估獎勵:

凡在徵遷人公佈的丈量評估期限內,被徵遷人按時配合完成丈量評估工作,在簽約時,按被徵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計,住宅用房獎勵50元/㎡。

2.簽約獎勵:

完成丈量、評估,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面積確認協議書的給予以下獎勵:

(1)凡在第一階段期限內簽訂房屋面積確認協議書(截止日期以指揮部書面通知為準),按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300元/㎡給予獎勵。

(2)凡在第二階段期限內簽訂房屋面積確認協議書(截止日期以指揮部書面通知為準),按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200元/㎡給予獎勵。

(3)凡在第三階段期限內簽訂房屋面積確認協議書(截止日期以指揮部書面通知為準),按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100元/㎡給予獎勵。

(4)超過上述期限簽約或不按時交房的不享受上述規定獎勵。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凡在上述三個階段內簽約並按時交房的同樣享受上述獎勵。上述各階段的具體日期以徵遷人另行通知的時間為準。

3.交房獎勵:為了促進及時交房,凡在簽約之日起十天內交房拆除的,按3000元/戶給予獎勵。

4.貨幣補償獎勵: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能按時簽訂協議書並交房的,享受以上各階段的獎勵金。

第十二條 商業用房申購辦法

安置房配備商業用房的,具體申購辦法由徵遷指揮部在第二階段選房簽約時另行確定。

第十三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凡未被認定為主房建築部分的房屋不予補償安置,但被徵遷人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交房的,按房屋的建築面積給予材料費補貼,材料費補貼單價為框架500元/㎡、磚混400元/㎡、磚木300元/㎡。

第十四條 結算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遷人在簽訂協議並在辦理交房手續,理順租賃關係後三個月內,由徵遷人一次性支付給被徵遷人房屋拆遷補償款。

2.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被徵遷房屋的補償款與安置房價款對抵後,剩餘款項在簽約並辦理交房手續後三個月內由徵遷人支付給被拆遷人;不足款項(差價款)在安置房交付前一次性結清。

3、選擇產權置換的,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時按已審批的總平和建築方案的面積計算,回遷結算時以房產實測面積為準。

4、回遷交房時間:安置房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以指揮部通知的回遷時間為準;在通知回遷後,徵遷人不再向被徵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

村(居)集體生產生活保障性用房和安置區物業管理按《莆田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莆政綜〔2014〕l13號)及《荔城區安置房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荔政綜〔2016〕92號)執行。

對被徵遷群眾的高層安置房物業管理費用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第一年100%財政補貼,第二年起群眾支付10%,財政補貼90%,之後財政補貼逐年按10%遞減,直至全額由群眾自行繳付為止。補貼經費列入項目徵遷成本。

第十六條 國有土地上及集體所有的房產補償安置辦法

1.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的房屋,按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2.徵收國有土地上個人的房屋,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補償安置。

3.村集體公產,按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補償,權益歸村集體所有。

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補償安置辦法

片區內宗教主管部門登記在案及合法審批的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片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規劃建設安置,建築物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附則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荔城區人民政府。實施細則未盡事宜,由鎮海辦研究後提出意見,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附件:1.徵收各類土地補償標準

2.徵收土地上果樹補償標準

3.徵收土地上果苗補償標準

4.徵收土地上水面灘塗養殖補償標準(陸域)

5.徵遷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6.徵遷地上構築物補償標準

7.集體土地上房屋重置價格表

8.房屋成新程度評定標準

9.房屋耐用年限

10.徵地拆遷搬遷補助費標準

11.徵地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12.裝飾項目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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