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要素管控通報(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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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要素管控通報(第六期)

自4月10日恩施州公安局發佈《關於加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以來,全州人民積極配合,各縣(市)公安機關積極開展此項工作的宣傳發動和摸排走訪,現將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社會治安要素管控通報(第六期)

統計時間至2020年4月24日15:00

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典型案例通報

社會治安要素管控通報(第六期)

違反行業場所治安管理類

案例一:

2020年4月22日,恩施市公安局土橋壩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恩施市武陵國際“靈秀之星”酒店工作人員李某未按規定登記入住旅客身份信息,被公安機關罰款500元。

案例二:

2020年4月22日,利川市公安局東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向某將自己位於東城街道辦事處的私房租住給黎某經商開設便利店,至今未按規定對承租人信息進行登記,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

案例三:

2020年4月23日,利川市公安局都亭派出所民警在執法辦案中發現,利川市南湖巷附一巷的房主張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目前,張某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涉黃涉賭違法犯罪類

案例四:

2020年4月23日,恩施市公安局紅廟派出所民警在對恩施市學院路某足道進行治安檢查時,發現該足道前臺負責人李某介紹技師安某從事賣淫活動,目前,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五:

2020年4月21日,在來鳳縣大河集鎮農村小區袁某租住房內,袁某、田某等4人進行賭博時被來鳳縣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目前,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打擊槍爆違法犯罪類

案例六:

2020年4月,建始縣江家埡村十一組村民吳某撿到土銃一支,存放於自己家中。2020年4月22日,吳某使用土銃打獵被群眾舉報,目前,吳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重要提示

近期,恩施州公安局發佈《關於加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通告》,恩施公安提醒您:業主在出租房屋時,務必依法登記承租人信息,併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如發現租客有違法行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

社會治安要素管控通報(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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