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48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要分子鄭帆獲刑24年

上高縣48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要分子鄭帆獲刑24年

48人涉黑案宣判,“黑老大”獲刑24年!

7月5日,由上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帆等48人涉黑案在上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上高縣48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要分子鄭帆獲刑24年

經查明:2005年以來,鄭帆等通過不斷吸收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上高縣城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妨害公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70餘起,致3人重傷,多人輕傷、輕微傷,多輛車輛受損,在上高縣城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經過法庭審理及合議庭評議,上高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鄭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窩藏罪和包庇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4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罰,並處人民幣12萬元至90萬元不等的罰金。對鄭帆等48人違法犯罪聚斂的全部財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宜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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