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幹部的調任、轉任和轉隸,區別是什麼?

《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部分同志對這些概念弄不清楚,整理分享出來,與大家交流。

什麼是幹部的調任、轉任和轉隸,區別是什麼?

1.調任

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縣級領導班子成員職務 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 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2.轉任

即內部交流,是指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門、本單位內不同職位之間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交流。

轉任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進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務員身份的變化,這是轉任與調任最大的區別。轉任在機關內部的範圍是沒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門、本單位不同職 位的轉任,也包括跨地區、跨部門的轉任。轉任中如果出現職務升降,應當按照公務員職務升降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3.轉隸

幹部轉隸就是幹部因為工作原因跨系統調離原單位,在新單位獲得的新身份在新單位的組織系統備案。比如檢察系統幹部轉隸到紀委監委,教育事業系統調到黨政機關部門,地方單位調到中央部門,部隊幹部轉業到地方,這些都是屬於幹部轉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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