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改革開放後,中國企業、個人的財富幾乎是井噴式地增長,同時,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信息化的普及,為管理這些財富而發展起來的業務越來越多,特別是離岸投資架構的搭建更為普遍。從一開始,它只是被海外市場的多樣性和盈利能力所吸引,而現在似乎

更多人利用它來關注如何防範和規避風險。因此,在這種背景下,離岸投資架構被廣泛地使用著。

對企業而言,在實施海外市場和多元化投資發展戰略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系統的方法,有效利用離岸結構最大限度地規避和分散投資風險,最終實現企業多元化發展戰略;對於高淨值個人來說,有效利用離岸結構不僅可以保存和增加個人財富的價值,還可以增加財富的風險隔離措施,確保財富的安全。


這麼一看“真香”定律在這裡也很適用

接下來,我們來帶大家進一步瞭解,如果按具體目的劃分的話,離岸投資架構可分為哪幾種↓↓

01 隱藏投資者信息,規避政策壁壘

有時候基於政治、輿論等非商業因素的影響,投資者不便將個人信息對外公佈,這時候離岸架構能夠有效地規避各種壁壘,以實現投資目的。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比如:國內2家公司A和B想在美國投資,但因主營業務涉及美國法定的“敏感事項”,在投資過程中屢次受阻,於是A和B公司在BVI群島開設一間離岸公司C,然後以C為投資主體在香港融資,而後順利進入美國市場進行投資。


02 分散投資商業風險

企業或個人投資者有時不便對外暴露整個投資過程和相關結構,或是將多個項目的風險各自隔離,因此需要將項目分別分配到離岸平臺,用於規避和分散商業風險。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如上圖中的甲乙丙計劃共同對項目一二三投資,希望隔離項目之間的關聯和商業風險,以及規避投資結構的暴露,可以分別共同設立DEF,在以DEF單線投資項目。

03 規避稅法風險,節約稅務成本

離岸架構裡最重要的功能之一無非是控制和節約稅務成本。這個除適用於長期投資與經營的雙層愛爾蘭架構外,離岸架構也可以適用到一些中期以及短期的投資項目上。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如上圖中的中國企業A,其子公司下的BVI信託可以將獲得的甲國公司B的投資收益做一些合理的商業目的投資,以起到A企業延遲納稅申報功效。

以上是比較常見的經典海外投資架構安排,但是從2019年開始,開曼、BVI群島經濟實質實施後,“日子似乎不如從前那般美好了”。沒錯,就是那個被稱作讓不少高淨值人士發愁的“稅收天堂終結”的經濟實質法案...

經濟實質法案對部分框架的設立是有影響的,也就不能再省事套用過去的模板了!甚至部分已構建的架構面臨不少挑戰!

經濟實質法實施後,影響有哪塊

1. 若架構中最上層的持股公司為上市公司(擬上市主體),則有可能受到影響,因為公司不是空殼公司,可能會涉及到“融資”或“總部”。


2. 但如果是紅籌(包括VIE)架構下的開曼/BVI控股主體或者SPV投資主體的話,還要根據公司實際操作情況來做判斷。


下面分別以開曼和BVI的公司來舉例,先來判斷下相關實體與業務是否受影響,大體如何應對:

開曼公司(以常見目的為例)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BVI公司(以常見目的為例)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如受影響,該如何應對?

如果您確認自己的離岸架構確實受影響了,別慌,辦法還是有的↓↓


1. 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

拿開曼經濟實質的要求來舉例,其要求在開曼成立的相關實體每年都需要進行申報,提供公司具體展業情況,比如具體是從事/提供什麼服務、收入情況、在開曼實際辦公地址、員工數量(需有資質的開曼境內全職員工)、核心業務等。


注意:一定要重視,若不能證明自身是具有經濟實質活動的實體,那麼將會產生罰款,同時當地政府有權將公司牌照註銷。

2. 申請成為他國稅收居民。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中可排除的兩類主體:投資基金和非當地稅務居民實體。


非當地稅務居民實體:在當地設立了公司,但是已經被認定為當地以外地區的稅務居民,即在當地以外有好好的納稅!


開曼BVI經濟實質法,對離岸投資架構影響有多大?


瑞豐德永溫馨提示

隨著各地經濟實體法細則的頒佈,不確定性依然存在的。但總的來說,企業、個人投資者不需要增加不必要的擔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做出相應的初步判斷,保持對預期風險的基本瞭解。

同時一定要多諮詢專業人士意見,對離岸架構安排實現進行提前考量、專業分析及合規應對,必要時及時做調整。損失事小,最怕踩法條的“雷區”被當地政府註銷牌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