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下單下午就來詐騙電話,誰在冒充客服實施詐騙

上午下單下午就來詐騙電話,誰在冒充客服實施詐騙

上午下單購物,下午詐騙電話就來了,誰在給詐騙分子提供網購信息?這邊錢才轉出,那邊已購遊戲點卡、數字預付卡,誰在幫詐騙分子洗錢?每次詐騙都要換號,詐騙團伙哪來那麼多微信號、QQ號?

從去年5月到今年4月,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對“5·15”系列冒充客服詐騙案實施全鏈條打擊,隱匿在網絡詐騙背後的“黑灰產”面紗被揭開。

卡上沒錢,照樣被騙走近5萬元

2019年4月28日,蘇州的鄭女士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支付寶理賠中心的。在核對鄭女士的手機、地址信息後,對方說,她在淘寶買的內衣快遞丟失,現予以賠償;丟失商品價格為62元,理賠162元。

鄭女士頭天確實在淘寶上購買了內衣,價格正是62元。所以,她沒有懷疑,再加上自己卡里也沒多少錢,就按照對方要求和引導,加了微信,掃了對方發來的二維碼,填寫了銀行卡信息,還用支付寶賬號登錄了一個貸款應用程序,結果稀裡糊塗貸款5萬元。

4月29日,5萬元貸款到賬,進入鄭女士支付寶賬戶。她感覺不放心,就提現到銀行卡里。不料幾分鐘後,她就收到短信,卡里的錢被轉出49950元。鄭女士隨後到附近派出所報警。

鄭女士被騙後不久,宿遷市公安局破獲一起種植木馬病毒、盜竊淘寶商戶網購訂單數據的案件。警方查獲數以百萬計的被盜網購信息,鄭女士的網購信息也在其中。警方調查發現,鄭女士正是因為網購信息被盜,繼而成為網絡詐騙的受害者。

“在網絡詐騙背後,到底隱藏了哪些‘黑灰產業鏈’?”宿遷市公安局副局長陳紅淦說,帶著這一疑問,宿遷警方對此案實施全鏈條打擊,最終摧毀6個詐騙團伙,抓獲各環節犯罪嫌疑人共29名,查扣網購訂單數據等公民個人信息2500餘萬條、QQ賬號460餘萬個、微信賬號10餘萬個。

“1個騙子11個幫”:貪圖小利助紂為虐者不少

記者最近來到宿遷,採訪相關辦案人員瞭解到,在1個網絡詐騙分子的背後,竟然有11個人在幫其實施犯罪。

以鄭某詐騙團伙為例,這一詐騙團伙是宿遷警方此次摧毀的6個詐騙團伙之一,隱匿在中緬邊境,冒充快遞公司或電商平臺的客服打電話給受害人,以快遞丟失、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主動提出理賠,繼而一步步誘使受害人落入圈套。

詐騙團伙如何知道受害人購物了?宿遷警方查明,處於詐騙鏈上游的是“料商”,他們為詐騙團伙提供網購訂單數據。

鄭某詐騙團伙的“料商”是2名楊姓犯罪嫌疑人。他們通過“內鬼”,或者將有關木馬病毒植入商戶電腦,盜取商戶每日出售、寄遞商品信息,再轉賣給詐騙團伙。信息越“新鮮”價格越高,最高一條能賣6元左右。

參與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向記者坦言,“料商”讓詐騙成功率更高;他每天打50至100個電話,一個月能騙到十五六個人,最高一單騙了29萬元。

詐騙團伙如何隱匿資金?宿遷警方查明,處於詐騙鏈下游的是“卡商”,他們負責為詐騙團伙洗錢。

所謂“卡商”,即遊戲點卡或數字預付卡回收倒賣商販。為鄭某詐騙團伙提供洗錢服務的共有5人,1人為中間人,2人是Q幣回收倒賣商販,2人為蘇寧卡回收倒賣商販。一旦詐騙得逞,鄭某詐騙團伙會立即用詐騙所得購買Q幣或蘇寧卡,有時直接誘騙受害人掃碼購買Q幣或蘇寧卡;然後交由中間人處理,中間人再找“卡商”變現。

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夏學建介紹,調查表明,2019年4月底至6月初,2名蘇寧卡回收倒賣商販以九七折回收蘇寧卡,為鄭某詐騙團伙洗錢300餘萬元;2名Q幣回收倒賣商販以八六折回收Q幣,為鄭某詐騙團伙洗錢200餘萬元。

每次詐騙都要換號,詐騙團伙哪來那麼多微信號、QQ號?宿遷警方查明,“號商”是詐騙工具的重要來源。

為鄭某詐騙團伙提供詐騙工具的“號商”共4人,其中2人是微信“號商”,2人是QQ“號商”。據4人交代,在他們背後,又有專門團伙或技術人員為其提供批量註冊、養號等服務。普通微信號每個售價10元左右,使用年限特別長的實名號,一個能賣到200元;普通QQ號一個幾元錢,QQ令牌號一個能賣到10元甚至數十元——令牌號難以查封,詐騙分子更加偏愛。

陳紅淦說,網絡詐騙還在不斷變異,分工越來越細化,人員流、資金流、信息流越來越複雜,每個環節都滋生出一條“黑產”或“灰產”,這種態勢值得警惕。

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重在協同治理

據瞭解,今年以來,網絡詐騙依然呈現高發態勢,其中網購詐騙發案量居第四位。

深入剖析“5·15”系列冒充客服詐騙案,辦案人員認為,網絡詐騙猖獗,關鍵在於一些監管政策、法規未能得到貫徹落實。

“電話卡濫發是個重要原因。”夏學建說,“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其電話卡從何而來,實名制落實了嗎?警方在‘號商’陳某電腦中查獲微信賬號10餘萬個,查明其出售微信賬號30餘萬個;在‘號商’周某電腦中查獲QQ號460餘萬個,其中令牌號37萬個,查明其出售QQ號近千萬個。綁定這些微信號、QQ號的電話卡又從何而來?”

夏學建介紹,本案中,警方溯源發現,至少21家移動轉售企業未能依規經營,21家企業全部違反專用號段規定違規開設行業用卡,全部違反業務功能限制規定開通短信功能,9家未盡審核責任為同一用戶大批量開卡。

其次是網絡服務公司未能依法經營。辦案人員分析,一些社交軟件之所以成為詐騙分子的詐騙工具或引流工具,就是因為沒能將實名制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或者沒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企業大量獲取公民信息,卻又疏於內部防範。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辦案民警胡宏斌介紹,本案中,“料商”主要通過“內鬼”或植入木馬程序盜取網購訂單數據。不管是“內鬼”盜取還是木馬程序盜取,均表明相關電商平臺和商戶對客戶信息保護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內部防範措施不到位。

四是網絡空間違法信息氾濫。一些涉案犯罪嫌疑人說,詐騙、洗錢、養號所需工具,在網絡空間均可輕易獲取;比如註冊賬號時需要驗證碼,如果不想輸入自己的手機號,只要搜索接碼平臺,就有大量平臺可提供驗證碼接收服務。

辦案人員呼籲,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僅靠公安機關打擊是不夠的,關鍵在網絡空間協同治理;有關部門要形成合力,督促相關企業落實政策法規,徹底清除詐騙滋生的土壤。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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