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性權利,也受法律保護

法律關心你的性生活嗎? 


性生活、性權利,也受法律保護

  大家都是成年人,沒有性生活就沒有人類的繁衍,性生活是婚姻的必然組成部分。我決定不臉紅耳赤地寫,坦坦蕩蕩地寫。
  性生活在婚姻中有多重要?有一些人說,所謂的性格不合,其實就是性生活不合,中國人含蓄,不好意思直說。甚至有弗洛伊德的門下走狗認為,只要性生活和諧,很多問題就不會發生或可迎刃而解,“床頭打架床尾和”嘛。對此我不贊同,性生活和諧、感情卻不融洽的大有人在。靈和性,畢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面。
  當然,誰也無法否認,美好的性是愛的潤滑劑和推進器。兩夫妻,能吃到一塊,睡到一起,才可能長長久久。
  法律調整的是人的行為,人與人的外部關係。法律不關心你的性生活嗨不嗨皮,並非法律無情,只是法律的手沒那麼長,鑽不進每個人溫暖的被窩裡。

  一個人有沒有性生活,法律平時當然不管,但是,如果這個人提起離婚了,那麼法律就要管一管了。法官在庭審時會詢問雙方多久沒有性生活了。

  夫妻沒有性生活或性生活不和諧,分為三種情況,第一、有心無力,即生理上存在問題;第二種,有力無心,即感情不好,不想“碰”對方了。第三種,無心無力。無論是哪種情況,法律上都是作為感情破裂的象徵。法律是保障配偶的性愛權利和質量的(寫到這裡,我突然有種替大家對法律感激涕零的衝動)。


  多久沒有性生活,法律認為夫妻關係無可挽回了呢。答案是兩年。

  附法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從人性的角度,兩年已經是太長了。現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訂的,我翻出之前的規定,居然是要求三年,太不人道了!

  附法條: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法律也不好明說沒有性生活,而是用了“分居”這個字眼,主要還是法律真的沒有辦法知道兩夫妻有沒有內個什麼。只能從沒有住在一起,推定沒有性生活了。

  那麼,何謂“分居”呢?

  法條沒有進一步解釋。司法實踐中,不住在同一套房屋裡,視為分居。請注意,並非不住在同一個房間。也就是說,只要還住在一個屋簷下,就不叫分居。還是那句話,大門一關,法律真的沒有辦法知道兩夫妻有沒有內個什麼,法律無能無力啊。要分居,只能分得徹底些了。拉拉扯扯的,不能怪法律啊。

  其實即便能證明分居,也不代表雙方一定沒有內個呀。如果雙方關於性生活的說法不一致,這點法官是無法查明客觀事實的。天嚕啦!

  另外請注意,一、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照顧老人孩子等原因而分居的,不能證明雙方的感情狀況不好。二、有些人誤以為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在中國不存在自動離婚。三、分居只是衡量感情狀況的客觀標準之一,如何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法律還有很多主客觀的考量。
  至於如何證明分居、如何證明感情破裂,呵呵,那就是律師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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