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社區萬能章”,“減證便民”就要落在實處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意見,明確親屬關係證明、居民身份關係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20項證明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

清理“社區萬能章”,“減證便民”就要落在實處

長期以來,“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象相當突出。作為城市治理的“最後一公里”,社區工作是服務居民的第一線。但直面群眾並不意味著大包大攬,很多事情社區也無法包攬。就拿有無犯罪、經濟收入、戶口變更等具體個人信息來說,社區沒有辦法、更沒有權力詳盡掌握,隨意簽字、蓋章,其實於法於理都站不住腳。

近些年,為了提升群眾和企業辦事便利度,不少人社業務證明事項都已取消,但具體到實際生活工作中,仍然有些材料證明“不得不跑”。一旦辦理流程複雜、具體指向不明,群眾一頭霧水、四處問詢無果後,最終還得重新回到社區。如此一來,社區工作者少不了“苦口婆心”解釋一番,不僅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還會在不經意間增加抱怨、摩擦。

真正為社區、居民減負,就要將“減證便民”落到實處。對於某些稍作核實就能得出結論的證明,還需堅持該減則減、能免就免。比如居民身份信息,眼下涉及此項證明的單位可通過與公安部門信息共享的方式進行核對,居民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也完全可以實現“自證”,大大減少了“證明我就是我”的尷尬。當然,也有部分證明在辦事創業等具體場景中必不可少,這種時候,就必須及時明確誰主管、誰負責。尤其在大數據時代,各個地區、不同部門間要打破信息壁壘、減少辦理環節。實現“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社區工作者們自然也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是社會良性運轉的前提。明確證明開具部門只是其中一環,進一步梳理基層工作中存在的細微問題,不斷消弭模糊地帶、堵死諉責空間,才能讓所有主體更好服務群眾。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長安觀察出品,首發在今日頭條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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