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和你重新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哪些權益和賠償

最近看過這樣的一個事情,單位因為在收入和支出不平衡的情況下,與員工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在企業戰略進行調整、業務方向轉變的時候,原來註冊的企業滿足不了現在的業務需求,那麼企業可能會為了新的業務再次註冊新公司,然後將負責新業務的人員的勞動關係轉移到新的單位去,對於企業來說,按照集團公司的發展情況來看,符合企業的用工需求,但是對於求職者來說,卻是另一種說法。

員工與現有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然後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這個情況下的話,員工的就相當於說重新到一個新單位任職,一旦任職之後,如果業務發展不起來進行裁員,那麼員工就會面臨一個情況,才賠償方面,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如果保障員工自身的權益,這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

當公司和你重新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哪些權益和賠償

一、通知形式

當企業要與員工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進行通知。

單位人力資源部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告知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細心解釋員工提出的相關問題。

二、簽署起始時間

1、根據員工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進行簽署:遇到有的企業按照原勞動合同時間進行簽署新勞動合同,那麼員工會感覺很合理,這樣的話按照公司統一簽訂年限,勞動合同時間就不會被延長,符合員工的心理期望。

解答:那麼這種情況會出現,員工與新公司在簽署之日之前只有一份勞動合同,不存在五險一金和薪酬。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勞動合同簽署日之前的五險一金和薪資的賠償。

2、根據重新簽署的日期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按照重新簽署新的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單位與你簽署三年勞動合同期限,那麼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無疑就會被延長;如果雙方有約定其他的條件,那麼對於員工來說,無疑是一個問題。

解答: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合同發生時間從簽署日期開始簽訂,結束日期按照原合同結束日期核算。(注:如果不存在其他約定條件,那麼這一條可以忽略)

三、權益與義務

1、享受權益:單位與勞動者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保障重新簽署之後的權益不受損(包括但不僅限於:薪酬,假期,工齡,津貼,各項補助等),不可以以重新簽署合同為由,重新計算工齡假期等員工在原單位享受的權益,一旦有發生轉變,員工可以不簽署,要求進行合理調整;

2、義務:簽署新的勞動合同,不可以因合同的問題,調整員工的工作性質,崗位等問題。

當公司和你重新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哪些權益和賠償

四、合同類型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勞動者提出同意續簽、簽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失性解除情形和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勞動者與企業訂立第二次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進行變更合同主體,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滿後,按照原有合同規則,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公司和你重新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哪些權益和賠償

關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在弱勢群體的情況下,如果不配合公司簽署,可能公司會不支持公司業務,沒有良好的企業價值觀,對企業不忠誠;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權益:不管是從待遇,職能,工作年限,福利等各項來說,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權益,避免在簽訂新主體的勞動合同之後企業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你的利益受損。

同時,如果企業要與你分清與原公司的一切關係,那麼作為勞動者,也可以主張在簽署新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對於原合同解除的賠償事宜進行協商一致解除,再重新簽署新合同。

當公司和你重新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哪些權益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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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樹哥不說職場》原創,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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