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便離職嗎

現在正是畢業季,也是畢業生找工作熱潮,但是剛出社會的大學生對公司裡的事情肯定不是很清楚,特別是試用期特殊時期,那麼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便離職嗎?

試用期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合同能否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針對這幾個問題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便離職嗎

可以。籤合同,但在試用期的,那麼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便離職嗎


二、試用期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合同也是正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試用期合同能否申請雙倍工資補償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簽訂 勞動合同不及時將可能面臨給予職工雙倍工資的處罰。一位職工在離職前依據試用期時簽訂的試用合同,到仲裁提出申請要求雙倍工資,但是由於他試用轉正後該公 司及時和他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前的試用期限應認為包括在勞動期限內,他的請求沒有獲得仲裁部門的支持。

2、有勞動關係的勞動雙方因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產生分歧的行為就叫做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的出現是很不利於企業發展的,所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以及正確處理勞動爭議才是公司正常發展的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便離職嗎”的全部內容,作為員工,要注意保護自身的權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維權申訴期是一年。如果超過了,也就是默認了自身權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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