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1年1月1日起,電價要調整

最新消息!2021年1月1日起,電價要調整

電費是大家日常生產生活中

一筆不小的支出

近日,省發改委公佈了

《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

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21年1月1日起

電價將會有新調整

詳細內容:

省發改委關於湖北電網2020-2022年

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改委,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精神,現就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湖北電網各用戶類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按國家公佈標準執行(見附件1)。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本文規定的銷售電價。

二、湖北電網銷售電價同步調整。降低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容(需)量電價和電度電價,調整後的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見附件2 。

三、完善銷售環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優化峰、谷、平時段設置並增設尖峰時段,合理調整各時段電價價差,進一步明確峰谷分時電價適用範圍,具體見附件3。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效果定期進行評估,適時予以動態調整。

四、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0年年初以來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0年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本通知所附我省輸配電價、銷售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加強宣傳,確保本次各項電價政策措施執行到位。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加強對產業(工業)園區等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用戶轉供電環節價格監管和清理規範,切實將本次降價紅利及時傳導至終端用戶。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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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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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62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共2.72分錢。

2.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和兩部制)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62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錢,共4.52分錢。

3.農業生產用電(農業排灌用電除外)價格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

4.抗災救災用電價格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執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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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峰谷分時電價方案將一天劃分成

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個時段

不同時段形成價差

其中,低谷時段電價最低

基礎電價僅按48%進行計算

來源: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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