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因荒蕪而被國家強制收回,那國家對被強制農民怎樣對待,有什麼補貼?

遊離客677


題主這種提問用詞是對我國關於土地的法律一知半解,除了國有的礦山,森林,河,海以及沙漠和法律規定的國有土地外,農民耕種的土地屬集體所有,是屬於在相應的經濟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所有。農村實行高級社到人民公社化後,延續了幾千年的農民單幹形式組織成了一種集體組織,以村或生產隊(現稱村民小組)為核算單位,在這種土地和人員集中起來的合作組織內按勞分配,土地性質屬集體性質,並非公有(國有)性質。因之,國家也無權收回,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有處置權且需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春風知勁草


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要收回也是收到集體生產隊,如果收回國有,那麼農民就成了國有企業工人了,沒有工作,沒有土地的國有工人國家是要發失業金的,到了退休年齡還要發養老金,你們說是不是?


瘋人之夢


制定措施,凡是三年或以上土地撂荒者,由國家收回分配給耕種者,並且對撂荒者是無償的。撂荒者什麼時候想種地,要交相應的土地撂荒費,也可重新領到相應的土地。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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