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客677
题主这种提问用词是对我国关于土地的法律一知半解,除了国有的矿山,森林,河,海以及沙漠和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外,农民耕种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是属于在相应的经济合作组织内的成员所有。农村实行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化后,延续了几千年的农民单干形式组织成了一种集体组织,以村或生产队(现称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在这种土地和人员集中起来的合作组织内按劳分配,土地性质属集体性质,并非公有(国有)性质。因之,国家也无权收回,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有处置权且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春风知劲草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要收回也是收到集体生产队,如果收回国有,那么农民就成了国有企业工人了,没有工作,没有土地的国有工人国家是要发失业金的,到了退休年龄还要发养老金,你们说是不是?
疯人之梦
制定措施,凡是三年或以上土地撂荒者,由国家收回分配给耕种者,并且对撂荒者是无偿的。撂荒者什么时候想种地,要交相应的土地撂荒费,也可重新领到相应的土地。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