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能否對外擔保?

法人分支機構是可以對外提供擔保的,但必須先拿到法人授權。

在青海宏信公司與海天青海分公司案件中,二審法院認為:“海天青海分公司作為海天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未取得海天集團公司的書面授權,而海天集團公司事後亦未對該擔保行為進行追認,因此,根據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青海宏信公司與海天青海分公司之間的擔保合同無效。”

二、企業職能部門對外擔保

於某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營業部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件,最高法認為:“客戶一部”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河南省分行營業部的內設機構,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職能部門。一、二審判決關於農發行營業部承擔責任認定不一致,是因對於某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農發行營業部“客戶一部”為農發行營業部職能部門的認定不同。借款合同擔保人處印章是“客戶一部”的印章並非農發行營業部公章,普通人也應能夠分辨客戶一部為部門,且申請人於某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全權委託專業律師,應當能夠明確區分分支機構與職能部門。因此,二審判決關於於某及代理人知道且應當知道“客戶一部”僅是農發行營業部的職能部門的認定並無錯誤。”

因此,這種案件重點要查清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如果應道知道,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通過兩篇文章,我們總結一下擔保主體的問題:

(一)國家機關,幼兒園,醫院不能作為擔保主體;

(二)事業單位要分析其是否屬於公益性質;

(三)分支機構要提供授權文件才能擔保;

(四)職能部門坑最大,切忌不要碰。別的主體碰了,即使擔保無效,也會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一定責任。如果債權人應當知道擔保方是職能部門,要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擔保主體這個坑中栽過很多金融機構,希望通過上述梳理,能讓你對這幾類主體有個清晰的認識,重視擔保主體。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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