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做農業方面,土地託管業務還能做嗎?

西貝綠色農場


話筒遞給: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在北京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副部長張桃林就“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韓長賦表示,農村土地問題是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問題,現在推進農村改革,仍然是以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土地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方向,目前我國土地流轉面積占城鄉面積的35%左右,流轉形式有多種。在土地流轉中,重要的是保護農民權益,所以要進行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此外,土地使用權的問題,使土地使用權的權能得到實現。使用權的實現不能侵害承包權和所有權,要用合同來保證。目前我國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還有一種有前景的方式,就是土地託管。

  3月7日下午15時,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農業界別聯組會議。17時45分,中華合作時報特派兩會記者白京京在會議結束第一時間,向韓長賦部長進行了“土地託管”的追問。

  韓長賦部長用一句話經典解讀:

  “

  土地託管就是把農戶的優勢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優勢共同發揮出來,不用戶戶買大農機,不用戶戶揹著噴霧器,可以發揮規模性的綜合優勢,實現資源優勢互補,對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都是有好處的,所以我們鼓勵和支持這種形式。

  土地託管”的相關政策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土地“託管式”服務

土地託管,是最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61號文件中提出並推廣的。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文件確定,2014年及今後一個時期,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解決好“地怎麼種”為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意見》第三部分第18條指出:引導和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

《意見》第四部分第23條指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採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範圍。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

2015年 2月1日,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佈,重點關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

《意見》第二部分第11條指出: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抓好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機制創新試點,重點支持為農戶提供代耕代收、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服務。

《意見》第四部分第21條指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引導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提出“土地託管”

2016年1月27日,《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發佈。

《意見》第一部分第5條指出: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引領作用。堅持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骨幹力量,充分發揮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機械和科技成果應用、綠色發展、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引領功能。支持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業服務主體開展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土地託管等專業化規模化服務。

《意見》第五部分第26條指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三權分置”辦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繼續關注“土地託管”

2017年2月5日,《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發佈。

《意見》第一部分第6條指出: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意見》第六部分第30條指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集體經濟有效途徑,鼓勵地方開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等改革,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

2018年為土地託管大爆發,2019年中央又發出“大力推進三農事業發展,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號召。

 您對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有何建議?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今年農業農村工作的主線,已成為本屆兩會的重點議題。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我國農業發展提出的首要部署即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錫文在全國政協第十二屆五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兩方面的創新:第一是推進農業科技的創新,第二是推進農業經營體系方面的創新。

  接下來,小編誠邀您一起來討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話題,假如您是代表、委員,您會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哪些招?

  比如

  1.農業科技的創新,我認為應該是從種子到加工儲運整個產業鏈的創新。比如,我國的種子質量亟待提高,現在國內的種子被不少國外的公司壟斷,我們必須再這方面有所行動。如果我是代表、委員,我建議......

  2.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增加優質綠色農產品的供給,我是供銷系統的農資人,深知農業生產資料對於降低農產品病蟲害、提高產量、提高質量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何能夠正確地、科學地使用農資產品,如果我是代表、委員,我建議......

  3.冷鏈物流一直是我國農產品儲運中的一塊短板,在電商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儲運必須跟上時代的發展,如果我是代表、委員,我建議......

  4.供銷社這些年一直在推進農業規模化生產經營,土地流轉、土地託管、合作社發展等等都在實踐中發展起來,也總結出了一些經驗、做法,但面臨的困難也不少。


農民二少


我國未來農業的走向是規模經營,土地託管是幫助小農戶實現規模經營的有效方式和國家涉農政策的持續發力點之一。在政策的鼓勵和市場的驅動下,許多農服企業已在土地託管上開始佈局,如供銷合作社、中化 MAPK、金豐公社等。未來農業服務市場會進入快速發展期,建議農服企業瞄準規模經營,做好大戶、土地託管組織的服務商。

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農業將向著一個方向發展,以兩種模式呈現。農業規模經營是我國農業政策的主要發力點,將是未來農業發展的主方向。未來農業經營主體將長期分化為兩類:規模農戶和小農戶。大農戶直接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規模經營,而小農戶實現規模經營的路徑只有一條——土地託管。

一、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業的背景——從農業背景看,未來農業託管市場潛力巨大

中國最大的問題是農民問題,事關社會穩定和糧食安全。如何扶持好農民發展,是黨和國家涉農政策制定的核心因素。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城市化的發展,吸引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導致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嚴重短缺。因此,國家大力鼓勵發展規模經營,一部分人直接土地流轉從事規模經營;但由於對土地的感情和依賴感,更多的農民不願將土地流轉出去,基於此國家提出了規模經營的另一種實現形式——土地託管。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農村約有 2.1 億農戶在從事農業經營,其中規模農業經營戶僅有 398 萬,經營了不到 5 億畝的土地;剩下的2 億多,都是小農戶,經營了約絕大部分土地。這 2 億多小農戶在未來很長的一個時期,還將是我國農業經營的主體,對我國農產品的有效供給、保障糧食安全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搭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銜接的“橋樑”,克服“親大農、遠小農”的傾向,將千萬小農戶引領到現代農業的軌道上來, 分享鄉村振興的紅利,2018 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把“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確定為推進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的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大力扶持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發展土地託管,把小農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划算的事情辦好,解除小農戶“後顧之憂”,讓小農戶專心務農,發揮小農戶經營優勢。

二、土地託管相關政策——從政策角度看,未來農業託管政策將持續發力

近年來,中央政策持續發力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從國家政策的轉變表明了國家對於土地託管的支持。2016 年一號文件正式提出土地託管,要求支持開展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託管等專業化規模化服務。2017 年 9 月 11 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大力推進農業生產託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根據本地區情況,確立在當地重點支持開展託管的農產品生產、託管環節、託管模式以及重點支持的服務規模經營形式。重點支持開展託管的作業環節。2018 年 5 月 10 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 2018 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或先服務後補助等方式, 根據當地小農戶需要,支持發展多環節託管、關鍵環節託管和全程託管等模式,提升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專業化、規模化水平。據農民日報報道,為了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我國今年還將針對小農戶專門研究制定的扶持政策,農業生產託管等市場化服務將成為重要支持內容。

三、農業生產託管的市場實踐——從實踐角度看,許多農服企業已在土地託管市場開始發力

隨著土地流轉,種植管理集約化發展,保姆式的土地託管服務也是越來越受歡迎,一是能有效的解決目前有些合作社、大戶流轉土地後,由於租金高、收成不好、收益低,退租,棄耕,降租金,跑路等現象的出現。二是能解決村民大多到外地打工,很多人分身乏術,致使土地拋荒或者缺乏管理導致低效的情況。

目前市場上,做農業服務的主體有很多,品牌大、投資多、模式新,但是關鍵還是要看怎麼落地,能不能深入到田間地頭、幫助到種小農戶,讓小農戶成本更低,效益更高,管理更輕鬆。當前,開展農業服務的主體主要有供銷社系統,農業企業中化、金正大、豐信農業等,還有農業合作社、大戶、農機手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都在從不同區域、不同角度開展土地託管服務業務。甚至部分地區還出現了村集體搞土地託管的情況。

四、農業服務市場的未來——農業經營主體成就服務大農戶、小農戶的兩類服務商

目前,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經營規模較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另一類是規模較小的小農戶,並且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內,這兩類經營主體都將長期存在。因此,未來的農業服務行業也會分化為兩類,一類直接面向大戶的服務,一類是面向小農戶的土地託管。

農業服務行業將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從未來農業服務發展趨勢看,信息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在農業服務過程中會起到重要作用,會有更多的人、企業參與,各種形式都會有。相信任何一個模式,只要能給農業產業鏈提高效率、提升價值,才具有更強的生命力,長久生存;從現有農業服務企業看,大多數企業都在探索階段,為了更好的適應行業需求,服務模式也在不斷的變化。有些人看好大型企業轉行,但我們反而不這樣認為,越是之前成功的企業、越是大企業,轉身會越難、越慢,可能輸的更慘。農業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是一個大的產業,專業化分工更加突顯,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從行業歷史發展來看,大多數企業也會在做農業服務途中消失被淘汰,最終會保留幾家大的巨頭企業,農業的獨角獸企業也會在農服行業中出現。

五、建議農服企業瞄準規模經營,做好大戶服務商的同時,嘗試做土地託管組織的服務商

未來,國家將大力發展土地託管,一方面扶持小農戶,一方面實現通過託管實現小農戶的規模經營。農業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行業,市場很容易受涉農政策的影響。另外,託管服務業也是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感興趣的點。因此我們推測,未來土地託管市場潛力巨大。


廣西農人阿珊


近年來,隨著中央一系列放活土地經營權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經營模式日趨多樣。土地託管作為一種新型經營模式,通過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把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變一家一戶“單打獨鬥”式農業生產為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生產,適應了當前生產力發展要求,推動了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有效破解了“誰來種地,怎麼種地”的問題,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推進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土地託管是農村土地經營模式的一項制度創新,土地託管是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變、農民土地使用權不變、農民經營主體不變、農民受益主體不變的前提下,由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等託管主體按照農民的要求,對其責任田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經營,分為全程託管、勞務託管和訂單託管三種模式。在土地託管模式下,託管主體和被託管農戶依靠制度創新實現了雙贏。

託管主體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通過整合土地資源、採用現代農業生產管理技術等手段,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獲取規模化生產效益。二是通過減少購銷環節、藉助資源優勢進行大宗商品議價、賺取購銷差價等實現收益。三是發揮技術和管理優勢,追求超額產量,獲取規模化超額產量收益。四是通過提供機械作業、農業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賺取服務費用。

被託管農戶盈利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改善生產條件、規模化連片種植、大量採用新品種新技術等手段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獲取超額產量,實現增產增收。二是農產品的規模化訂單生產、標準化技術管理、品牌化市場營銷,可以形成強大的品牌增值效應,藉助“互聯網+”技術,進一步拓展銷售渠道,提升農產品附加值,解決農民“賣難”困擾,實現增值增效。三是通過農資集中採購、農產品統一銷售,進一步降低農資採購成本,增強農產品議價能力和抵禦市場波動風險能力,實現農資減量,農業增效。

土地託管在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具有比較優勢。通過土地集中連片託管,可以充分發揮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生產和統一經營管理的優勢,大幅度減少生產要素資源投入總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有利於先進適用生產技術在農村的迅速普及和整體推進,有利於開展農產品標準化質量管控,提高農業生產效益,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

根據對山東、河南等省的調研結果表明,土地集中連片託管後,可增加有效種植面積13%-15%,每畝年均增產糧食約100-150斤左右,每畝節支增收200元左右,增產增收效果十分明顯。相對於其他土地經營模式,土地託管在保護農民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村發展方面具有特殊優勢。

在收益分配上,土地託管允許農民參與土地收入的二次分配,農民在獲得土地保底收益同時還可獲得土地增值收益,有利於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在農業生產上,由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所有和農民對種植經濟作物高投入、高風險的擔憂,使從事糧食生產成為土地託管的較好選擇,有利於化解“非糧化”甚至“非農化”問題;在農村管理上,村“兩委”通過服務託管組織和農戶,在獲得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同時,進一步拓展了工作職能,有利於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促進農村的發展。

推進農村土地託管要主動作為久久為功

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託管。現階段,一方面,要通過政策引導、典型宣傳、示範帶動,讓更多農民瞭解土地託管的運作模式,積極主動參加到土地託管中來;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在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本著“依法、自願、有償”和“進退自由”的原則,針對不同經濟條件和發展水平,堅持循序漸進、有序開展,真正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降低經營風險。要下大力氣解決當前農業保險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一是針對農業類保險責任大、利潤低的特點,在政策制定和資金扶持上加大對涉農保險的傾斜力度,保障保險公司的合理收益,調動其開展“土地託管”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二是加強頂層設計,拓寬涉農保險覆蓋面,提高賠付額度,為土地託管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三是引入第三方勘賠定損機制,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四是積極引導託管主體參加農業保險,探索對託管主體的參保補貼機制,推動應保盡保,促進土地託管健康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實現保險企業和被保險人多方共贏。

強化政策扶持,營造良好環境。一是壯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大對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等土地託管主體扶持力度,建議各級財政在支農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項用於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壯大。二是創新土地託管金融產品。探索土地託管合同可抵押屬性,完善相關融資貸款機制,儘快解決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流動資金不足問題。三是加強政策研究。針對土地託管特點,研究制定有利於現代生產要素進入農業生產領域的相關配套政策,引導先進農業科學技術、農業科技管理人才、農業資本要素、農業市場信息等更多更快地投入到農業生產各個環節。四是統籌部門資源,集聚各方力量統籌推進土地集中連片託管,助推現代農業快速發展。

加強監管,有效管控土地託管中各種風險因素。一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土地託管中可能出現的違約風險、託管方經營風險等要制定詳細預案,提早介入。二是加強頂層設計,減少政策性風險。積極探索在制度層面建立土地託管監督長效機制,明確土地託管中各方的權益責任,加強農村土地託管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加大對各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對違約責任的追究。

主動作為,處理好政府、託管主體和農民之間的關係。建議有關部門把開展土地託管工作作為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抓手,主動作為、科學作為。緊密結合當地農業發展

實際,可以分兩步開展農村土地託管工作。在探索期,土地託管應堅持農民自願的原則,在市場的主導下,通過政府積極引導,由點及面、逐步鋪開。

在工作實踐中,總結歸納可複製、可推廣土地託管工作成功模式,逐步將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安排。條件成熟後,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探索推進大面積土地集中連片託管。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擔負好土地託管各環節管理、監督職責,指導和扶持土地託管主體通過統一整合各類農業生產要素資源,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農業生產效益的最優化和農民收益的最大化,以土地託管服務的規模化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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