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马德里议定书」与「马德里协定」的区别

随着今年加拿大和巴西相继加入商标马德里体系,全世界已有121 个国家加入了马德里商标体系,通过马德里商标体系注册国外商标的可行性和对申请人的吸引力也大大提高。


马德里商标体系包括《马德里议定书》(the Madrid Protocol)和《马德里协定》(the Madrid Agreement ),中国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1995年加入《议定书》。


《议定书》与《马德里协定》的区别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缔约方主体范围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只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才有资格加入;而《议定书》则规定,除巴黎公约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如欧盟)也可以加入。

2、申请注册要求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商标必须已获准注册或已被初步审定;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时,该商标既可是己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刚被受理的注册申请。

3、工作语言不同

《马德里协定》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英吾或西班牙语。

4、规费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申请只要缴纳统一规费即可;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该申请除要缴纳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5、驳回期限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方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左右后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己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则赋予缔约方一定选择权,审查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是18个月。

6、中心打击原则的救济不同

依照《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会被撤销,并丧失保护。而依照《议定书》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向《议定书》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缔约方国家注册。

知元商标把上诉几点区别归纳为以下一张表格:


马德里商标「马德里议定书」与「马德里协定」的区别


《议定书》与《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只适用《议定书》,任何由于新的规定而受《议定书》管辖的指定,将适用临时驳回通知的12个月标准审查期限和100瑞士法邮标准规费。

《马德里协定》现有55个缔约方,目前最后一个加入的成员是黑山共和国,于2006年加入,2006年到现在再没有新的成员加入《马德里协定》。

《议定书》现有105个缔约方,美国、欧盟、英国、日本、韩国、印度、印尼等国,以及今年刚加入马德里的加拿大和巴西都只加入了《议定书》而没有加入《马德里协定》。


尚未加入马德里体系的国家

马德里体系在WIPO的大力推广下,已经涵盖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还没有加入马德里商标体系的国家有:

东南亚:马来西亚、缅甸

南亚: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

中东: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卡塔尔、约旦、科威特

南美:阿根廷、智利、秘鲁、委内瑞拉、巴拉圭

北美:巴拿马、尼加拉瓜、牙买加

非洲:南非、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ASEAN)10个成员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中,除了马来西亚和缅甸,其他8个成员国都已经加入马德里商标体系,马来西亚也可望在不远的将来加入马德里体系。


要注意的是,欧盟28个成员国(奥地利 意大利 比利时 拉脱维亚 保加利亚 立陶宛 克罗地亚 卢森堡 塞浦路斯 马耳他捷克 荷兰 丹麦 波兰 爱沙尼亚 葡萄牙 芬兰 罗马尼亚 法国 斯洛伐克 德国 斯洛文尼亚 希腊 西班牙 匈牙利 瑞典 爱尔兰 【英国】)中,马耳他并未加入马德里。


而未加入欧盟的欧洲国家,包括瑞士 挪威 冰岛 白俄罗斯 波黑 摩纳哥 北马其顿 阿尔巴尼亚 黑山 塞尔维亚 摩尔多瓦 列支敦士登,均已加入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日期


向中国商标局提出马德里申请的日期(提出日)与国际注册日(Date of the registration)的关系:


如果中国商标局在提出日起两个月内向国际局转交申请,则以提出日为国际注册日;如果中国商标局在提出日起两个月后才向国际局转交申请,则以国际局收到日为国际注册日。

马德里商标「马德里议定书」与「马德里协定」的区别


进入中国的马德里商标驳回日期计算

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的,驳回期限为通知日(Date of notification)起18个月;

原属局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的,驳回期限为通知日起12个月。


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

通知日期在ROMARIN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马德里商标「马德里议定书」与「马德里协定」的区别

进入中国的马德里商标驳回复审日期计算

商标驳回通知日起30日


进入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异议日期计算

国际公告日(Publication date)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目前WIPO每7天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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