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資這樣算:4500/30天x出勤天數26天,這樣違法嗎?

陽光996


首先,要確定實行的是標準工時還是綜合工時,絕大多數都是標準工時。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月平均應出勤天數為21.75天,這裡面已經包含了法定節假日,所以計算標準工時日工資應該是4500/21.75,而不是按30天算。


想要熊貓898


作為HR,我來告訴大家,企業這麼計算的套路在哪裡。

企業做法當然違法,他們將加班工資算進底薪裡了

國家文件規定,職工每週工作五天,休息兩天。從計算公式的30這個數字看出,這家企業是單休。單休的話,週六屬於加班,加班工資為日薪的兩倍。

企業為了省下週六的加班費,就將這筆錢從基本工資中計算。按《勞動法》計算月工作天數為21.7,約等於22天。 加上週六4天,就是26天。然而週六是雙倍工資呀,週六一天等於平時兩天。所以4個週六,等於8個正常工作日,22+8=30。

所以有了日薪公式=基本工資/30

這樣正常的22天支付日薪,4個週六支付加班工資(2*日薪)*4。二者相加就是日薪*30。

完美的證明了,企業給員工發了加班工資。

那麼按這種無良邏輯,單休工作的鑽法律漏洞算法是

正常工作日工資=基本工資/30(正常出勤日)

週六加班工資=2*基本工資/30(週六加班天數)

為什麼問題中後面乘以26呢?

說明這個月週末只上了兩天班,有兩天員工請假了,所以這個月的出勤=22+2*2=26,所以就有了這串公式4500/30*26

汪Sir建議:

企業為了省下週六應付的加班費,將加班費算進底薪的做法是違法的。建議大家拿出《勞動合同》看下,上面雙方約定的月薪是多少。

以本題為例,如果上面寫著月薪4500元,可以依法維權,可以告企業沒有支付加班費。如果寫著4500/30*22=3300元,那麼說明從你入職起,企業就給你下好套了。你需要收集證據,證明企業和自己約好的底薪為4500元。

相關文件說明: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其中把第三條規定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樣換算下來,就是一週工作五天,休息兩天。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得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我是汪Sir,如果你有遇到勞動糾紛,或有什麼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們一起交流、探討。


汪Sir聊HR


你們老闆明顯是在和你玩數字遊戲,法定月薪是按22天計算的,所以單日工資應該是4500/22,出勤26天應該是超出法律規定工作日,要另外算加班費的,中國黑心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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