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借條,被告不承認借到現金,由第三人獨自承領債務,可能嗎?

曹永勝


如果第三人可以承擔還款義務,為什麼要糾結誰出錢呢?只要第三人有執行還款能力就可以,看您目前所說,有沒有證據證明給到了原告。當然如果證據確實充分,您可以要求原告還款。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齊鳳說法律


還得有具體案情與證據才能以定


張勃律師


一、這不是債務轉讓。

因為,原告出借款項出借給的是被告,而且被告為此寫下了借條。

在此過程中,被告並沒有將款再出借給第三者,原告也沒有這方面的意思表示。

債務轉移,實際並未發生,債權人未有同意的意思表示,所以,債務轉移不能成立。

二、第三者有沒有出庭,有沒有第三者的陳述,或者第三者使用款項的證明材料,這也很重要。

三、被告寫下欠條,第三人收款,而且被告與第三人合夥經營車行,通過這些事實,建議你申請追加第三人為被告:合夥人借款,合夥企業使用借款,債務應該有合夥企業承擔。

祝你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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