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1600元,因“離櫃概不負責”儲戶拒還,法院這樣判!

大家去銀行辦業務的時候,會看到櫃檯上有“離櫃概不負責”這幾個字吧。所以我們在櫃檯交易的時候,都會比較仔細。不過,有很多人出於對銀行人員信任的關係,並不會特別在意錢數對不對得上。這不,有一位儲戶取錢銀行多給1600,而儲戶因為規則拒還,法院這樣判!

銀行“多”給1600元,因“離櫃概不負責”儲戶拒還,法院這樣判!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說浙江省慈溪市的秦女士,某天到銀行櫃檯取錢。後來工作人員給她錢之後,她也沒有仔細點清,直接就拿著錢走了。後來,銀行在清點錢數的時候,發現少了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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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銀行自查發現,少的這1600元給了秦女士。後來,銀行通過內部信息聯繫到了秦女士,要求秦女士將這1600元還給銀行。秦女士聽了就不願意,明明櫃檯上都寫了,“離櫃概不負責”,是工作人員的失誤,自己為什麼要還。

銀行“多”給1600元,因“離櫃概不負責”儲戶拒還,法院這樣判!

再者說了,如果銀行少給了自己錢,自己去要的話,肯定就會被這條規則壓住,根本拿不回錢來吧。所以,根據情況,秦女士拒絕還這1600元。銀行知道之後,就將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強制執行。

銀行“多”給1600元,因“離櫃概不負責”儲戶拒還,法院這樣判!

後來,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審判結果是要求秦女士將1600元返還給銀行。而判定這樣結果的理由,則是因為,“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僅僅只是銀行的一個通知,並不是法律規定。

銀行“多”給1600元,因“離櫃概不負責”儲戶拒還,法院這樣判!

而銀行多給了秦女士1600元,如果秦女士據為己有的話,則算得上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利益,是違法的。所以秦女士必須要把這1600元歸還給銀行。這個結果,是不是在大家的意料之中呢?

銀行“多”給1600元,因“離櫃概不負責”儲戶拒還,法院這樣判!

小編其實也很好奇,如果說“離櫃概不負責”不算得上是法律的話。那麼,如果銀行少給了我們錢,我們是不是也有正當理由,要求銀行將少的那部分錢給我們呢?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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