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小臺“十一”出遊記

​雙節來臨,八天小長假,檢察君小臺早已約好小夥伴來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檢察小臺準備跟小夥伴們報團出遊!


小夥伴:小臺啊,報團萬一遇到黑社團怎麼辦啊?現在那麼多消費團,有點害怕。


檢察小臺:不要慌!貨比三家,選擇口碑好的品牌社,如中旅、國旅、中青等。報團時查看旅行社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簽訂旅遊合同,仔細閱讀旅遊合同條款。做好這些肯定就不會遇到黑社團啦!


小夥伴:好嘞!出發!


法條提醒:

《旅遊法》第九十五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旅遊巴士,安心舒適,睡一覺就到目的地啦!


小夥伴:小臺,你說要是遇到那種黑車怎麼辦?又超速又超載,太危險了!


檢察小臺:參團出遊前呀,一定要向旅行社瞭解出行的交通工具,詢問車輛保險狀況,運營資質等,減少安全隱患。如果上車後,發現車輛超載,一定要與司機溝通,溝通無效的話要立刻進行舉報,並拒絕乘車。


法條提醒: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旅遊客車超過限定時速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嚴重超員、嚴重超速的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負刑事責任。

導遊:尊敬的旅客,我們已經到達XXX景區,請大家自由觀景,本次旅團為純玩團,不存在任何強制消費情況,請大家放心玩耍。


小夥伴:小臺呀,我們也是運氣好,聽說現在有好多旅行團都有強制消費,黑的很呢。


檢察小臺:遇到黑導遊千萬不要害怕,我們可以向當地的旅遊局進行舉報,如果遇到了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我們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法條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小夥伴:耍了一天,好累啊,我們去恰個火鍋嘛。


檢察小臺:你們去吧,今天玩了一天有點累,我在房間休息吧,有什麼問題你們聯繫我!

行叭,那我們去啦!


小夥伴:老闆,再來兩瓶冰闊樂!


小夥伴:喂,小臺嘛?我們現在在醫院呢,有個朋友他現在肚子實在痛的不行了,不知道是不是食物中毒,我們現在來醫院看一下!


檢察小臺:先在醫院檢查一下是不是食物中毒,要是食物中毒的話你們要保留病歷,發票,後續可以向店家協商賠償;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和檢察院進行舉報。

法條提醒:

《食品安全法》中沒有做出明確的食物中毒處罰規定,但是對於食物材料原料等物質的的危害性使用處罰做出了詳細的處罰規定。詳情參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

還好是虛驚一場,吃了辣的又猛喝冰水導致的肚子疼!


小夥伴:小臺,今天我們去哪裡呀?


檢察小臺:今天我們去參觀紅色文化基地!


肅然起敬!


小夥伴:小臺,一到這裡就感受到一種莊嚴、肅穆的氛圍,而且這附近真的好整潔,一點垃圾都沒有!


檢察小臺:這其中呀,也有我們檢察官的功勞呢,對於紅色資源的保護,我們的公益訴訟一直在行動,一刻都不敢懈怠。


小夥伴:生活在這個法治的社會實在是太幸福了!


檢察官提醒

在旅途中遇到黑團、黑車、黑導遊,不要驚慌,先穩定自己的情緒;遇到強制行為不要過分反抗,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保存證據:如旅遊合同、視頻、錄音、錄像、購物小票等。

證據確鑿後,可以向當地旅遊局、旅行社進行舉報投訴,嚴重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外出旅遊美食的誘惑固然擋不住,但是也要注意食品安全衛生,突發食物中毒的情況,可以向相關市場監管部門以及檢察院舉報,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美食雖好,可不要貪吃


美酒雖好,可不要貪杯呀!


最後,假期就要結束了


快快收心!

準備上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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