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銅陵:國企“部長”侵佔保險費 犯貪汙罪獲刑三年半

  將他人虛列為本單位職工進行掛靠參保,將掛靠人委託其交給公司的個人應繳部分的保險費據為己有,擅自提高本人“五險一金”繳費基數。近日,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起案件,對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均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八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曾任職於銅陵市一家國有控股企業,被告人傅某某系該公司企管部部長,被告人徐某某曾先後任該公司企管部、人力資源部幹事。在此期間,二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或單獨採取擅自提高“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將他人虛列為本公司員工進行掛靠參保,將“掛靠”人應補繳給該公司用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私自截留並非法佔有,截留特殊工種退休人員交還的工資,剋扣或虛列職工遺屬的困難生活補助費等方式,非法佔有單位財物或單位經管的財物,給單位造成相應的經濟損失。其中,被告人傅某某犯罪數額為72萬餘元,徐某某犯罪數額為92萬餘元。二被告人自己退款,並協助“掛靠”社保人員退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傅某某、徐某某身為國有公司從事經營管理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或單獨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或單位經管的財物,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汙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於立案前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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