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據胡潤研究院發佈《2018第二季度胡潤大中華區獨角獸指數》。螞蟻金服以估值10000億元成全球最大獨角獸。對於這麼一個巨無霸企業,馬雲是如何對之進行掌控的呢?今天跟誰胡老師來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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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來看一張螞蟻金服的股權圖:
我們來層層分析,首先說結論,為方面查看,以下公司名稱皆為簡稱。
1、螞蟻金服的控股公司為:君瀚+君澳兩家合夥企業。兩家企業佔螞蟻金服76%的股份。所以,誰控制了這兩家企業,誰就控制了螞蟻金服。
2、馬雲在君瀚未佔股份,但是君瀚的普通合夥人是馬雲100%控股的雲鉑,雲鉑出資500萬佔君瀚0.8%的股份。
3、馬雲在君澳投資2000萬,佔股4%, 同時君澳的普通合夥人是馬雲100%控股的雲鉑,雲鉑出資500萬佔君澳1%的股份。
4、馬雲投資1010萬全資控股雲鉑。
所以,馬雲共出資3010萬元(雲鉑的1010萬+君澳的2000萬)佔螞蟻金服總股本(145881.65萬元)的2%,但卻控制著螞蟻金服76%的股權。
螞蟻金服目前估值10000億元,如果將來上市的市值也是這個價格的話,那麼馬雲將獲得200億元的股票。
也就是說,原始投資3010萬元,上市市值200億,翻倍收益664倍!
大家可能對上面的解說還是很疑惑,馬雲憑什麼通過2%控股螞蟻金服呢?馬雲是怎麼做到呢?
通過有限合夥企業!
為什麼創投機構都喜歡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
說到合夥創業,許多創業者對有限合夥這個詞還是比較陌生,隨著《合夥企業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漸完善,合夥人一起創立有限合夥企業相比傳統的有限公司來說還是有不少優勢。
有限合夥制已經逐漸成為風險投資,股權創投等投資公司創立企業的首選,更多的是以成立有限合夥投資基金的方式加盟,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限合夥企業到底有什麼吸引人的地方?
什麼是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實質上是介於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也就是說它是合夥企業的一種特殊形式,並不是公司。
顧名思義,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制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傳統有限責任公司制除了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股東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雙重繳稅。
有限合夥企業只需要繳納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成本大大降低。
有限合夥企業VS傳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權。通俗點說就是誰出資最多佔的股份最大就聽誰的,凡事都要股東大會表決。
可是在創投機構這類的投資公司,出資最多並不意味著企業管理能力很強,很多投資者僅僅是希望獲得投資收益。
至於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專業性很強的人士來操作,有限合夥制就是GP(普通合夥人)+LP(有限合夥人),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分離,自主性很強。
普通合夥人(GP)=1%的資金+無限連帶責任+企業管理權,
有限合夥人(LP)=99%的資金+有限責任+合夥協議利潤分配。
況且,有限合夥人在承擔有限責任的條件下能夠實現大規模的融資眾籌,在資本退出清算當面也比有限責任公司更加靈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階段,有限合夥制要披露信息的義務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來說要寬鬆的多。
胡老師案例點評:
回到螞蟻金服的案例中來,
馬雲是雲鉑的法定代表人,馬雲100%全資控股。
君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是雲鉑,也就是馬雲。所以,馬雲以0.8%資金控制/承擔著君瀚的企業管理權。
同理,馬雲以5%的資金控制/承擔著君澳的企業管理權。
君瀚與君澳控制螞蟻金服76%的股份,所以說馬雲佔螞蟻金服2%的股權,但卻是螞蟻金服的實際控制人,行使企業管理權。同時,享有20%左右的投資收益分成。一旦上市成功,原始投資將直接幾百倍的翻倍!獲得股市豐厚的回報。
那麼合夥創業是不是隻適合於創投機構這類的投資公司呢?
非也非也!
有限合夥企業的本質在於普通合夥人可以(唯一)勞務或者資金認繳出資,有限合夥人可以土地使用權,現金,知識產權,固定資產各種資本要素認繳,創業型公司創立有限合夥企業好處也是相當大的。
例如,創業公司在設計員工期權的時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擔任普通合夥人,然後找一個聯合創始人擔任有限合夥人,再讓這家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創業公司的主體,成為公司的股東,這樣就可以提前預留好員工的股份,當員工到期行權的時候,可以通過轉股或增資獲得有限合夥企業的股份,也就是間接持有主體公司的股份了。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儘管創始人的股份被稀釋了,但是投票權和決策權還是在自己身上(因為是普通合夥人),期權員工作為有限合夥人只能享有所有權和分紅權,但沒有投票權。
讓更多的創始成員享有所有權和分紅權,能夠極大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的同時也不會喪失投票權,可謂是一舉兩得。相反,如果是公司制的同股同權的話,創始人的權利會被削弱。
創業公司可以直接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分配給員工有限合夥人股份嗎?
可以這樣操作,創業公司並不一定要成立合夥企業作為控股平臺。但在這樣操作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創業初期,不建議給通員工發放股權,
因為創業初期,資金池小,給員工發放的股權額度小,發放少了,沒激勵效果,發放多了,佔公司股權比重大,企業的成本太高。
比如,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公司的股本額大了,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2、預留股權池
既然企業成立時不發股權,那麼需要在成立合夥企業時,先預留10%的股份作為將來分配給員工團隊的股份,這10%的股份可以由大股東代持,待條件成熟時再釋放。
3、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數量有限制
但當合夥企業有較多外部相關利益人投資,且比較多對外兼併收購多時,就不適合了。
因為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如果總人數超過50人時,就不能再加合夥人了。
這裡要知悉一點:有限合夥企業這個平臺可以由自然人、公司、合夥企業來投資,並不是只限於自然人。
所以很多企業還是會選擇: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擔任普通合夥人,然後找一個聯合創始人擔任有限合夥人;
再讓這家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創業公司的主體,成為公司的股東,這樣就可以提前預留好員工的股份,當員工到期行權的時候,可以通過轉
股或增資獲得有限合夥企業的股份,也就是間接持有主體公司的股份了。
案例分析:
甲建了一個 講師的互聯網平臺,影響力與效益都不錯,陸續有優秀的講師打算加盟其平臺。
目前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佔股90%。 甲的聯合創始人乙佔股10%。
甲最初的想法如下:
1、一期加盟20個講師,每個講師現金投入1萬元,共計20萬。
2、每位老師佔1%的實股(註冊股)股份,共讓出20%的股份。
3、股權架構為:甲為70%,講師團隊為20%, 乙佔10%。
這樣操作有三個大問題:
1、註冊股會涉及工商登記,財務信息公開,退出更是麻煩,而且講師相對於創始人甲及聯合創始人乙的穩定性要差很多,如果人員進出變動大,手續非常麻煩。
2、股東較多,會造成決策效率低下;
3、講師一般來說不大會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更多關注利潤的分享,即分紅。
如果採取有限合夥企業的方式,就可以解決/避免這三大問題, 具體操作如下:
1、參考基金公司的做法,成立有限合夥企業A, 甲出資2萬元,20名講師出資20萬元。
2、甲為普通合夥人(GP), 承擔有限合夥企業的無限責任,享有20%的分紅權。而講師團隊為有限合夥人(LP),承擔有限責任,享80%的分紅權。
3、以有限合夥企業A為持股平臺投入甲公司,佔股20%。
4、合夥企業A採取有限合夥企業的方式,方便講師的進出,又能避免工商的頻繁變更。
目前甲公司的股權架構如下圖所示。
點評:這樣一來,既可以規避上面的問題,而講師團隊也可以享受相應的分紅。大家共贏。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推薦OP 李氏合夥人制.
該合夥人模式下,員工購買的是增值利潤的分紅權,不佔用公司股份,但是到了年底,可以多分得一份錢,並且,公司業績越好,個人貢獻越大,分得的錢越多。
對員工來說,相當於購買了一個有高額回報,並且沒有風險的的理財產品,員工不承擔企業經營風險,哪怕是虧損了,也不會失去本金,只要肯努力,自己就可以得到更多回報。
對企業來說,既不失去公司股權,又能得到員工跟投的週轉資金,還能穩住人才團隊,凝聚人心,發揮員工的最大價值。
員工能持股的份額主要由本人的能力和業績來決定,而能分到的錢,由員工的貢獻係數(60%)和跟投的錢(40%)來決定。在利潤分配的權重來看,我們更強調的是,員工的個人貢獻係數。
到底該如何設計?以IOP為例。
第一步:定原則,確定模式與目的
- 這是面向未來和發展的一種模式,企業如果不能給到員工未來利益,必將要付出更大的當下成本。
- 合夥人模式採用自願原則,對於合夥金要充分保障。
- 合夥人模式分享增量價值,同時公司獲得更大的共同利益。
- 合夥人模式有很強的激勵性,同時對於年度的貢獻要做評價,有一定的約束相。
- 合夥人的價值分配有投資收益、貢獻收益和總經理分配三部分組成,並且以貢獻收益為主。
- 一定同時注重個人與團隊價值的最大化
第二步:定人員,誰能成為合夥人
通常是轉正的管理人員,工作所限滿一年,認同公司文化和價值觀,願意投入經營和創造價值的人。
第三步:定數量,合夥人份數如何分配。
通常會根據崗位層級、入職年限、能力等級、上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培養新人人數、員工積分等維度進行分配
第四步:定時間。
合夥人通常一年一個週期,中途會做適當的預分配。
第五步:定價格,每份合夥人要投入的合夥金。
- 確定基值標的,如稅後淨利潤、營業利潤、初利、增利
- 確定預算增量值。增量值=預算值-基值
- 確定增量分享比例。通常30%-50%
- 確定投資回報率。通常80%-120%通過上述步驟,我們能測算出每份合夥人份數要交納的合夥金。
第六步:定合夥金的資金來源。
通常會有以下三種途徑。4 通常,員工合夥金交納的幅度在通常員工交納的合夥金總數控制在5000-50000元之間,較為合理!
第七步:分配合夥人份數
- 預設價值法:根據員工所處的層次、價值區間等,設定對應的預設價值“份”
- 貢獻要素法:根據員工的綜合表現與貢獻分別設定相應的份額,綜合反映員工的整體價值。
第八步:定收益,確定投資收益分配方式
- 合夥人分紅通常有三種方式。投資收益(30%),貢獻收益(60%),總經理分配(10%)對於投資收,根據合夥人投入金額分配,也即合夥金多少分配。
- 貢獻收益分配:根據年度貢獻分值進行分配。通常會有以下幾種評價方式。綜合計分法,如下表所示
第九步:確定合夥人退出機制
時間1輪1年,計劃到期自動終止,到期後製訂新的OP計劃繼續推行
總結
沒有利益的趨同,就沒有思維的統一!!別因為工資設計的不合理,而喪失員工心甘情願為你拼命的機會,這是最不划算的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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