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出資,資金未完全到位,股權有效嗎?有何依據?

吳軍59784269


股權只要在註冊及公司章程裡有就有效,與資金到位情況沒有必然聯繫,除非在公司章程裡寫明要認繳資金必須實繳到賬一類的條款。


尚小仙的賊船


除非你們三個人有特殊的約定,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按照法律的一般規定來說,各出資人都享有股東的權利。

公司註冊由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度有幾個年頭了,現在哪怕是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沒有到位,也是可以的。

辦過公司的話,你可以看一看營業執照上現在只有註冊資本認繳金額,沒有實繳金額。

每次實際收到投資款的時候,不再需要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所以與別人合夥成立公司,想要做點事情的話,一定要在合夥協議當中,關於投資款的金額、出資時間做出詳細的約定。套用網上下載的一般模板,容易出現扯皮的問題。


財經奧迪特


先看一下公司法第42條內容

《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體情況

如果你三人的公司章程未特殊規定,股東應當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而非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如果你三人公司中有特別約定,表決權應該按照特別約定。比如按實繳資金行使表決權,則這個表決權應該按實繳資本來確定。

股東分紅則和42條相反。公司法34條規定,公司分紅按實繳資本比例分紅。但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按實繳比例分紅除外。

上述情況是建立在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則上述34、42條不適用。股份有限公司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每一股份,同股同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