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其中,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分享到: 關鍵字: 职工 医疗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