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夥設局仙人跳打劫嫖娼者 主犯僅19歲獲刑14年半

在打印部印刷招嫖卡片分發到各個酒店,待入住客人聯繫後,11男1女共12名不務正業的青年就以“小姐”為誘餌,除了索要服務費以外,還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索要“安全費”,共在西安市作案7起。

西安小夥設局仙人跳打劫嫖娼者 主犯僅19歲獲刑14年半

仙人跳

昨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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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現場

“叫小姐”卻遭脅迫毆打劫財

2018年9月28日晚,入住西安市太白北路某酒店的張先生撥打了招嫖卡片上的電話。很快,“小姐”來到酒店房間,一同趕來的還有一個男性同夥,在向張先生要了500元服務費後,“小姐”藉故離開房間,男性同夥又索要2000元“安全費”,張先生拒絕後,又來了兩個男子,對張先生進行毆打,強行劫取800元。其間,一名男子還持匕首扎床單威脅,並搶走張先生華為手機一部,並以手機轉賬方式劫取了1296元。隨後,幾人離去。

除張先生外,9月30日至10月16日半個月內,還有多人以同樣的方式被同一團伙的成員劫取財物,團伙成員還用電警棍進行威脅。10月11日,一名男子和其在房間的朋友拒交“服務費”後,被該團伙4名男性成員毆打,臉上還被噴辣椒水,被電警棍擊打。4人又脅迫受害人說出手機支付密碼,從微信、支付寶劫取26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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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嫖卡片

19歲頭目獨佔7成違法所得

10月19日,該團伙大多數成員被碑林警方刑拘。經查,19歲的杜某是周至人,初中文化。主要同夥苟某、榮某分別來自旬邑、周至,均不到19歲。其餘成員也多是20歲左右。

檢察機關指控,今年9月初,杜某糾集苟某、榮某合謀共同劫取嫖娼人員錢財,並對組織人員進行明確分工,向部分重要成員講解作案手法。苟某、榮某遂糾集6名被告人及馬某某(女,另案處理)、齊某(在逃)、萬某(在逃)等人,逐漸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犯罪集團。

為實施犯罪,杜某通過網絡購買了電警棍、辣椒水、匕首等作案工具並分配給重要成員。此外,通過網絡印刷招嫖小卡片並指使苟某、榮某等人在西安市的各大酒店分發。杜某為控制客戶來源,通過招嫖卡上印刷的微信、電話,統一對外聯繫嫖娼人員,隨後將其所在酒店和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苟某或榮某,由他們帶領“小姐”馬某某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由,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嫖娼人員財物。杜某要求所有成員將所劫取財物統一上交,其佔有70%,其餘30%交由其他成員進行分配。

檢察機關認為,9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方式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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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收“安全費”是為了“撈人”

昨日上午,碑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杜某等9人出庭受審。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碑林區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除一名被告人對指控有異議外,包括杜某在內的其餘被告人均表示認罪。審理中,杜某說,自己家經濟狀況不好,父親腿有問題,家裡還是靠父親打工維持生活。“賣淫女”馬某某隻是誘餌,而以這種方式搶劫嫖娼人員是因他身邊幾個人“都在弄這事”。他辯稱,買電警棍、辣椒水是為了防身,而由於有成員使用了電警棍、辣椒水對付被害人,他又承認“防身”的想法是一廂情願。而所謂的“安全費”就是在招嫖人員“萬一出事,用這錢撈人呢”。

西安小夥設局仙人跳打劫嫖娼者 主犯僅19歲獲刑14年半

碑林區法院認為,該犯罪團伙自2018年9月8日至10月16日,先後實施搶劫犯罪7起,劫取被害人財物4.5萬餘元及手機一部、戒指一枚。在一次搶劫中還毆打被害人致頭面部多處皮膚裂傷,鑑定屬於輕傷二級。當庭以搶劫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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