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關於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根據《循環經濟促進法》、《濟南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省住建廳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和住建部《關於開展建築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濟南市《關於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建築垃圾移動破碎站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管理的建築垃圾管理體系,構建佈局合理、管理規範、綠色環保、技術先進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體系,加強政策扶持和示範引導,調動全社會參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積極性,實現建築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制定我市建築垃圾科學治理和綜合利用專項規劃,健全完善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機制體制,有計劃、分批次完成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工程。各區分別合理規劃、選址、建設1-2處規模以上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合理佈局至少1處裝飾裝修垃圾中轉站。選址建設濟南市裝飾裝修垃圾處理廠,實行裝飾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

  三、主要措施及任務

  (一)推行建築垃圾分類集運。建築垃圾要按工程渣土類、建築廢棄物類(包括拆遷、市政道路翻修等產生的廢棄物)、裝飾裝修垃圾類進行分類收運處置,禁止將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可直接用於廢棄礦坑回填、園林綠化、山體修復、土地整理等項目建設,建築廢棄物和裝飾裝修垃圾應分別進入專業處理場地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鄉交通委、市城鄉水務局、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更新局)、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名錄管理。按照“統籌規劃、政策引導、企業運作、規範管理”原則,依法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特許經營管理,由市城管部門牽頭依法明確特許經營條件,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企業。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要求。在經營期限內,享有建築垃圾優先收集權和使用權。特許經營企業名錄通過建築垃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公佈。〔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三)拓寬工程渣土消納渠道。城管、規劃、國土、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工程管理,拓寬工程渣土消納渠道。可以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的應當循環利用。工程渣土的消納可以與廢棄礦坑回填、園林綠化、山體修復、土地整理等項目相結合,可以按照城市景觀建設規劃,利用工程渣土“堆山造景”,實現工程渣土的直接利用。〔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四)因地制宜選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採取固定與移動,建築拆除現場、廠區和消納場相結合方式,實現就地就近處理,就地就近回用。要綜合考慮建築垃圾存量及增量因素、運輸半徑、環境條件等,採用臨時用地或徵地等靈活方式選址建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鼓勵企業以資源化利用為主線,進行拆遷、運輸、處置和產品應用等產業鏈相關環節的整合,提高產業集中度;可以優先考慮在現有建築垃圾臨時消納場(包括已封場暫未利用的土地)建設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對拆遷量大、經處理後可就近就地回用的,可以採用移動式裝備就地處置和回用,確保建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和項目設立時,要對周邊環境影響做出評價並配備揚塵治理設備、設施,防止出現對周邊環境的二次汙染。〔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五)建立裝飾裝修垃圾收運處體系。儘快建立起“定點投放、統一收集、集中運輸、集中處理”的裝飾裝修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選址建設濟南市裝飾裝修垃圾處理廠,開展裝飾裝修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同時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各區(縣)在城市周邊合理佈局選址建設至少1處裝飾裝修垃圾中轉站,進一步熟化裝飾裝修垃圾收運系統。〔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六)制定再生建材產品推廣使用方案。由市城鄉建設委牽頭,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對再生建材產品進行質量認定。根據我市房屋建築、城鎮道路及市政、交通、水務、園林建設等項目計劃情況,結合建築垃圾再生建材產品生產能力,於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再生建材產品推廣使用方案,同時編制再生建材產品應用指導目錄,編制再生建材產品造價信息,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納入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和綠色建材推廣目錄,加大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力度。政府投融資項目應按本意見的要求,優先使用再生建材產品。凡可使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再生建材佔同類建材產品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40%;由社會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使用再生建材產品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城鄉交通委、市城鄉水務局、市林業和城鄉綠化局、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開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要用足用好國家和省市在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大氣汙染防治、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PPP項目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財政部門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關於政府參與的汙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應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1〕2919號)要求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或創新創業企業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認定;稅務部門要落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減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城管部門對於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直接利用或再利用的項目應適當返還建築渣土處置費;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市更新)局要引導徵收主體將節省下來的運輸成本用於補貼資源化利用項目;環保、規劃、國土部門要在環評、規劃、土地審批環節給予大力支持。各區政府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關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城市更新局、市科技局、各區縣政府、各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濟南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協調推進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各區(縣)政府、管委會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多部門組成的聯動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重大事項,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的推廣使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市級相關部門負責宏觀決策、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各區(縣)、各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管理工作,形成決策考核以市為主、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以區為主的管理體制。

  (三)實行目標考核。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應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各區(縣)人民政府作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編制完成本地實施細則,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落實責任分工,認真組織實施。市城管局要建立建築垃圾管理信息平臺,對建築垃圾直接利用和資源化利用數據進行彙總。領導小組要聯合相關部門按照階段目標對各區(縣)政府進行監督考核,並適時開展專項督查。

  (四)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的作用,廣泛宣傳加強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識,爭取公眾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鼓勵公眾廣泛參與監督管理,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更好地開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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