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黑老大”一審被判無期 52人涉黑獲刑

許昌“黑老大”一審被判無期 52人涉黑獲刑

原標題:《許昌“黑老大”一審被判無期 52人涉黑獲刑》

許昌“黑老大”一審被判無期 52人涉黑獲刑

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人民網鄭州4月29日電(王佩)4月28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柴長安等5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犯柴長安涉十四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1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以來,被告人柴長安先後糾集、籠絡社會閒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柴長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柴長安的組織、領導下,以親朋好友為紐帶,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等企業為平臺,採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滋擾等非法手段,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攫取鉅額非法利益、騙取補償款、貸款等手段不斷壯大、維繫組織勢力。該組織長期欺壓、殘害群眾,恃強凌弱、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對當地群眾形成暴力威懾,造成心理恐懼。該組織無視法律,多次公然與政府、司法部門對抗,隨意毆打辱罵國家工作人員,肆意擾亂人民法院庭審秩序,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柴長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名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來源:新浪河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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