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適,即使喜歡也不能在一起嗎?

愛看電影的小饒


其實沒有所謂的合適不合適,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還是要看緣分的,千里姻緣一線牽麼,這句話真的很對。兩個人在一起的前提是互相喜歡,既然喜歡那就會為對方改變的。如果你現在非常喜歡你的另一半,而你自己本身呢,有很多對方不喜歡的習慣,而你為了讓他更愛你,我覺得你應該會為他改變的吧,比如你會喝很多酒,但是他不喜歡你喝多,那你就會為了他改變這個習慣的。其實男人和女人一樣兒,如果足夠愛對方,就一定會為對方改變,直到改變到兩個人都覺得合適為止。而不是因為一件事兒不合自己的心意,不考慮改變一下自己,而是考慮合不合適,我覺得如果是這樣,那就沒必要在一起了,因為這樣兒的人,可能是還不夠愛。生活中哪有那麼多狗血劇情,什麼家裡不同意呀之類的。現在適婚年齡的,幾乎是獨生子,父母愛你勝過愛她們自己,又怎麼會看到自己的孩子不開心。其實父母不同意,大多是距離,其他的就要看自己怎麼和父母溝通了。如果你真的愛對方,你就多在父母面前說另一半的好話。比如,過年過節的時候給父母打電話買禮物,都說是對方讓自己做的,改變掉自己的壞習慣,說是對方幫忙改掉的,常說對方對自己的好。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我相信時間久了,父母可能也就再想了,是不是自己沒有看準,要不就再看看,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把你的另一半多帶回家,讓對方到家裡以後,表現的好一些。在過一段時間,估計父母也就改變了自己的觀點。

其實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互相體諒,安慰,改變。世界這麼大,為什麼偏偏是他來到你面前的,既然緣分來了,那就好好把握。如果緣分散了,也要笑著說再見。我們一生會遇到很多人,不可能每一個人都陪你走到生命的最後一程,但是我們一定要感恩每一個出現在自己生命裡的人。因為這些人,教會了我們成長。



王花花eia


終身太事馬虎不得,要慎重起見,如果覺得不合適,短痛不如長痛,對於雙方都是一個解脫,光喜歡是遠遠不夠的。


福明166467022


如題,這肯定是不能在一起的!

於男女之間,相互是否合適走到一起,取決於相互各個方面的情況及條件是否相合,其中,雙方都是否相愛,則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因只有在雙方都互愛的前提下,雙方對另一方的包容接納性,才會顯著增強,雙方的適配性才會明顯的增加,而如果雙方,或一方並不愛對方,則不管雙方的外在客觀條件是多麼的合適,也是無法走到一起的,所以說,雙方的合適,是基於雙方都互愛這一本質基礎之上的!那是不是說,只要是雙方都相愛,就能走到一起,就能幸福甜蜜呢,這也並不盡然,走到一起,並不等於說,雙方的關係就能適配長久,因雙方是否適合在一起生活,是否會幸福美滿,還將受制於其它各方條件的影響,比如,雙方的思想觀念及價值取向,家庭及文化背景,社會地位的差異,個人的秉性及生活的習慣,等等,等等,而我們所說的合適,即是這些因素經權衡後的總和,

題訴的情況,應該是指雙方,或單方面的愛慕,但雙方各個方面的條件情況差異較大,相合指數很低,對這種情況,並不是說不能走到一起,但要想走到一起,必是雙方都要付出相當大的努力和代價,而這種歷盡艱辛所得來的婚姻,結果有時卻會叫人不盡人意,甚至會叫人後悔不迭,因這種巨大的付出和努力,於其中,必然會經歷各種矛盾,鬥爭或隱忍妥協,比如,當下婚戀關係中的彩禮之風,女方張口就是三十萬,而男方則只拿得出十幾萬,十幾萬的缺口及婚禮的各種費用,少說也要二,三十萬,這叫男方真的是焦頭爛額,無能為力,即使是經多方努力籌措,勉強湊足,進了洞房,但於心中,必是留下了陰影,積下了怨氣,日後一遇時機,便會發洩出來,造成矛盾和傷害,這種你有初一,我有十五式的冤冤相報,常使新婚的夫妻反目成仇,爭吵不斷,於現實生活中,也真不少見!

所以,雙方的相愛,必是雙方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但如光靠於此,就想獲得婚姻的甜蜜與幸福,則是明顯不夠的,還需雙方的各個方面的條件,大致相符,差異不大,才能叫合適,才能走到一起,才能有較大的把握,維持婚姻的長久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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