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参与庭审要谨慎

特别是原告出庭要慎重一些。

对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原告的主张比较明确的。如果委托有律师,最好是由律师出庭比较稳妥。原告对于诉讼程序和诉讼请求有的时候是不清晰的,通常也分不清楚嘛哪些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哪些是有必要质证的,哪些是不必要质证的?在法庭陈述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原告的叙述有很大的随意性,词不达意和表达不准确是很普遍的情况,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诉讼的效果。要知道一字入公文,九牛拖不回,说错话的后果很严重。

如果原告有必要出庭,那么诉讼的过程中,一般也是由律师代为陈述为好,法庭不是当事人表现自我的地方。对于一些关键性的事实和请求需要确认的,可以要求与自己的律师沟通之后再陈述,或者律师在征询到自己的意见时再作出表态。

律师跟当事人认识和分析案件的方式和角度是完全不同的,一个站在以证据和线索构成的法律事实上,一个是站在是我感官认识到的应然的自然发生的事实上,因此原告和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描述同一个事情的时候,有可能就会有很大的偏差。

总的来说,如果原告委托有律师,那么在出庭的时候要充分的信赖和依靠自己的律师,双方之间要做好提前沟通,当事人不要去表现自己,不要去做过多陈述,更不能把没有经过律师审查的证据和线索提供给对方。

当事人参与庭审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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