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不服從領導安排為由,口頭辭退我,並拒絕辦理離職證明,這種情況下能要求雙倍賠償嗎?有何依據?

刻意的假裝


非常遺憾你遇到了這個“常見”的問題,應該很多人都遇到過。我們可以背地裡罵這種領導不是人,也可以背地裡詛咒公司早日倒閉。但既然遇到了它就應該理性且“聰明”的應對,那麼怎麼“聰明”的應對呢?給以下建議:

1、直接找領導核實

既然公司說是不服從領導安排為理由,那就直接找領導;當然剛開始找領導一定要謙虛、委婉一些,因為不排除有些公司借領導的到“刀“想裁員,領導也可能是無辜的。如果跟領導無關,那就可以非常理所當然的要求公司賠償。當然如果領導承認的很爽快,又不給崗位調動,就不用給領導面子,直接找公司人事部門要求賠償。如果是那種稍微有點”人性“的領導,都會給你一些職業的建議,或許你當面承認錯誤,以後不跟領導對著幹,還有柳暗花明的一面,領導不計前嫌繼續留用你也是不是不可能。

2、找人事協商善後措施

(1)溝通調整崗位的可能性

如果在一個崗位待不下去,有很多的原因,可以溝通人事調整部門和崗位,“遠離”這位領導,這種情況下一般在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是可以實現的。

(2)溝通離職賠償

如果鐵定了要離職,也不要主動提離職,跟人事部門也不要客氣,直接擺明你的立場。正常情況下勞動法規定的賠償措施是N+1,其中N代表服務公司的年限,假如在本公司公司5年,賠償金額為月工資的6倍,當然少數情況下也可以談N+2或N+3。

至於說離職不開離職證明,這是違法的,明顯是用人單位在“恐嚇”你,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按照以上兩種辦法操作即可。

還是非常希望這只是領導為了“鞭策”你,實際上就是為了嚇唬你。

畢竟被“開除”聽起來不太光彩,對以後再找工作也有一定的影響。


一品職場


首先,企業的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有以下幾條:

1、企業口頭提出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以書面形式為準。

2、企業以各種理由不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的,包括離職證明、保險退檔等。

3、企業辭退員工的理由要有憑有據,且是員工簽字確認的,否則是違法的。

綜上所述,你可以要求企業支付辭退經濟補償。

解釋:雙倍工資是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只是違法解除合同,企業支付的是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


晴貴妃


你好,我是道之成老孫。聽你的陳述個人建議,如果公司沒有書面讓你辭職,你就按時上下班,做以前的工作。如果不讓做,就和領導聊聊,問到沒有工作安排的原因和理由,如果還商量不了,就去人事部門告知目前情況,請人事部門協調處理(換部門或調崗),如實告知部門意見。千萬不可別人口頭讓你辭職,你就不來,將來論一個曠工,拿不到賠償,可能給你將來的工作背調造成影響。原則上無論和那個部門,個人都商量的談,以獲得最大的賠償和最小的個人影響。注意,做好書面記錄和資料交接,必要時做好談話記錄或錄音,以備未來有人顛倒黑白。

無論是自己原因還是公司原因造成個人離職,都從容離開,沒必要大動干戈。如果有賠償的實施也雙方商議進行,好合好散。如果公司不講理必要時可以走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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