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生育養育之恩分離,孩子以後如何面對?

母親割肝救子發現非血親,“錯換人生28年”,醫院回應今年2月,河南開封的許女士給患肝癌的兒子阿斌捐肝時意外得知,她與丈夫不是阿斌的親生父母。經親子鑑定,原來28年前與阿斌同一天在同一醫院產下的郭郭才是許女士夫婦的親生兒子。(@澎湃新聞)

當我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我突然想到了一個話題。如果父母對孩子只有生育之恩而沒有養育之恩,那麼父母是否有權要求孩子對其養老呢?

“錯換人生28年”,生育養育之恩分離,孩子以後如何面對?

其實這個話題在我們生活中確實比較常見。

我們老家的一位女孩是其養父養母養大的,後來他的親生父母找到了她,並且要求她認祖歸宗。

而這位女孩卻表示得非常堅決,說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當初拋棄了她,但她不可能拋棄自己的養父養母,同時拒絕了認祖歸宗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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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還說:“以後能夠多多來往是最好,如果不能那麼也沒有關係。”

這些對於親生父母而言,這確是難以接受的事實。站在其親生父母的角度來判斷這個孩子所說的話,真的會令人非常的傷心,畢竟自己的親生骨肉只願意和自己做朋友,而不願意迴歸家中。

而作為養父養母也是非常為難,自己也膝下無子,幾十年的青春都付給了這個孩子。如果孩子認祖歸宗,以後老去誰來給自己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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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個孩子與養父母是屬於法定子女的關係,有贍養他們的義務。而親生父母,因沒有法定的子女關係,所以也無權對其進行養老。

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血脈之情如何能棄?不管當初親生父母是因為什麼原因把孩子弄丟了,但到頭來說與孩子也是有血脈相連的關係。

“錯換人生28年”,生育養育之恩分離,孩子以後如何面對?

所以我還是認為作為一個子女,對於自己的養父養母肯定還是要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如果沒有這幾十年含辛茹苦的養育,不可能活到現在。

但是對親生父母而言,是有血濃於水的關係,生育之恩又怎能不報?

那個母親懷胎10月不遭罪?值得肯定的是當時確實有不得已的苦衷,不得不把孩子送養於別人家,或者意外丟失。

我相信每個當事人也肯定希望能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就算僅僅是好奇。

“錯換人生28年”,生育養育之恩分離,孩子以後如何面對?

所以我認為這樣的子女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肯定不能離開現在的養父養母,因為他們養育十幾年,感情信仰寄託也早已給了他們。

第二,不能排斥親生父母。他們雖然沒有養育,但是當初十月懷胎,肯定也遭了不少的罪,應當是當事人需要報恩的人。

第三,當事人盡力保證自己的養父養母健康生活之餘,然後盡力的去贍養親生父母。 打個比方,當事人現在有30萬,而養父和親生父都生病了,都需要花30萬的醫療費,首先當事人應當將30萬給養父養母進行治療,其次,盡所有努力去借錢去貸款,給親生父親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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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生活之餘當事人應當經常去看望親生父母。如果有可能,把養父養母和親生父母弄到一起生活,一起照顧。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如果不當之處還望海涵。那麼你認為當事人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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