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生育养育之恩分离,孩子以后如何面对?

母亲割肝救子发现非血亲,“错换人生28年”,医院回应今年2月,河南开封的许女士给患肝癌的儿子阿斌捐肝时意外得知,她与丈夫不是阿斌的亲生父母。经亲子鉴定,原来28年前与阿斌同一天在同一医院产下的郭郭才是许女士夫妇的亲生儿子。(@澎湃新闻)

当我看到这则新闻之后,我突然想到了一个话题。如果父母对孩子只有生育之恩而没有养育之恩,那么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孩子对其养老呢?

“错换人生28年”,生育养育之恩分离,孩子以后如何面对?

其实这个话题在我们生活中确实比较常见。

我们老家的一位女孩是其养父养母养大的,后来他的亲生父母找到了她,并且要求她认祖归宗。

而这位女孩却表示得非常坚决,说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当初抛弃了她,但她不可能抛弃自己的养父养母,同时拒绝了认祖归宗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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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还说:“以后能够多多来往是最好,如果不能那么也没有关系。”

这些对于亲生父母而言,这确是难以接受的事实。站在其亲生父母的角度来判断这个孩子所说的话,真的会令人非常的伤心,毕竟自己的亲生骨肉只愿意和自己做朋友,而不愿意回归家中。

而作为养父养母也是非常为难,自己也膝下无子,几十年的青春都付给了这个孩子。如果孩子认祖归宗,以后老去谁来给自己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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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孩子与养父母是属于法定子女的关系,有赡养他们的义务。而亲生父母,因没有法定的子女关系,所以也无权对其进行养老。

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血脉之情如何能弃?不管当初亲生父母是因为什么原因把孩子弄丢了,但到头来说与孩子也是有血脉相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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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还是认为作为一个子女,对于自己的养父养母肯定还是要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如果没有这几十年含辛茹苦的养育,不可能活到现在。

但是对亲生父母而言,是有血浓于水的关系,生育之恩又怎能不报?

那个母亲怀胎10月不遭罪?值得肯定的是当时确实有不得已的苦衷,不得不把孩子送养于别人家,或者意外丢失。

我相信每个当事人也肯定希望能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就算仅仅是好奇。

“错换人生28年”,生育养育之恩分离,孩子以后如何面对?

所以我认为这样的子女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肯定不能离开现在的养父养母,因为他们养育十几年,感情信仰寄托也早已给了他们。

第二,不能排斥亲生父母。他们虽然没有养育,但是当初十月怀胎,肯定也遭了不少的罪,应当是当事人需要报恩的人。

第三,当事人尽力保证自己的养父养母健康生活之余,然后尽力的去赡养亲生父母。 打个比方,当事人现在有30万,而养父和亲生父都生病了,都需要花30万的医疗费,首先当事人应当将30万给养父养母进行治疗,其次,尽所有努力去借钱去贷款,给亲生父亲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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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生活之余当事人应当经常去看望亲生父母。如果有可能,把养父养母和亲生父母弄到一起生活,一起照顾。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如果不当之处还望海涵。那么你认为当事人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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