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隶的母亲》:古代贞节观与传宗接代观念的碰撞,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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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隶的母亲》:古代贞节观与传宗接代观念的碰撞,谁赢了?

导语:

众所周知,古代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产生了很多悲剧。女性的地位究竟低到什么程度?《为奴隶的母亲》一文为我们揭晓了答案。

《为奴隶的母亲》是现代革命作家柔石创作的短篇小说,小说里的主人公“春宝娘”是一名普通劳动妇女,生活在清末民初的江浙农村,日子清贫艰难,被丈夫当做货物和生育工具,典当给别的男人三年。

这种在现在看来令人不耻的行为,却是中国古代长期以来的常态习俗,那就是典妻制度。

古人不是讲究“从一而终”的“贞节”吗?这项制度与之背道而驰,又从何解释?

今天我们借柔石先生《为奴隶的母亲》,一探典妻制的究竟。

她被丈夫100元典给50多岁的地主——典妻制度下痛苦挣扎的女性哀歌

《为奴隶的母亲》的主人公春宝娘,是浙东农村一位勤劳善良的女性,她已出嫁数年,有个五岁的儿子。和中国大多数普通女人一样,淳朴的她渴望平静的生活,看着孩子平安长大。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她嫁了一个恶习累累的丈夫。

丈夫“黄胖”是个兼做农活的皮贩,得了黄疸病的他又黄又“胖”,还无耻。他也曾幻想着勤劳致富,但在封建制度下,农民想把日子过好注定是空想一场。

黄胖结婚后日益穷困潦倒,疾病又导致他们家债台高筑。艰难生活中,黄胖开始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吸烟、喝酒、赌钱,脾气残暴,竟将刚出生的女儿投入沸水中溺死。

日子很快过不下去,黄胖打起了妻子的注意,把她以100元的价格典与邻村五十多岁的秀才地主,为人家生儿子延续香火。

春宝娘虽气得“差点晕过去”,却不敢违背丈夫意愿,万般无奈下去了地主家,做传宗接代的工具。

在秀才家的三年中,春宝娘既是生育工具,又是承担繁重体力活的奴仆,还要在秀才偶尔的温情中胆战心惊,忍受秀才明媒正娶的老婆满怀妒意的辱骂和折磨。

儿子春宝病重,她连回家看一眼的资格都没有,只能默默担忧偷着流泪。

随着秋宝的出生,春宝娘经受着更加强烈的痛苦和矛盾的折磨。她一边牵挂着春宝,一边为即将离开秋宝而不舍,甚至幻想着黄胖病重死去,她能成为秀才家的奴隶,让两个孩子都能在她身边………

秋宝睡在她的怀里,含着她的乳,可是她觉得仿佛春宝同时也站在她的旁边,她伸出手去也想将春宝抱近来,她还要对他们兄弟两人说几句话,可是身边是空空的。

可悲的是,作为生育工具的她,一旦被“使用”完毕,失去价值,只能被赶回黄胖身边。

回到一贫如洗的家,终于看到令她朝思暮想、如今衣衫槛褛如乞丐的春宝时,对秋宝的思念又啃噬着她的心:一颗母亲的心,生生被撕成了两半……

《为奴隶的母亲》通过春宝娘的悲剧,反映了旧中国劳动妇女被侮辱、被压榨的悲惨命运,揭露了封建礼教的残忍、虚伪和黑暗。而“典妻”则是吃人的封建礼教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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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剧照

典妻制度历史溯源:汉代已出现,清代最为盛行

《为奴隶的母亲》一文描写的是清末民初的农民生活,而“典妻”制度并非清朝所独有。早在汉代,便有了买卖妻子的习俗。

据《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这时的“嫁妻、卖妻”,就是典妻的雏形。

在唐代,伴随着典权制度的萌芽,“卖妻”已发展为"典妻";到了宋朝,典妻则形成了一套固有的程序,要商定价格、签订契约,一般规定典期为三到五年,被典妇女要有生育能力,被典期间不允许回原来丈夫家等。

直至清代,典妻现象愈演愈烈,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社会阶层上均存在广泛性,“典妻”一词经常出现在清史记载和当时的文学作品里。

民间更是对典妻现象司空见惯、视若无睹,还根据地域不同而形成了几种大同小异的典妻习俗。

如“典妻”和“租妻”,是将妻子典当或租借给他人,到期赎回;“招夫”和“借妻”则是妻子不离开家,把典夫,即出钱借妻的人招到家中收取典金。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残酷的典妻方式——捆妓,即将妻子典给妓院以收取典金,到期再赎回。

几种方式大同小异,都是将妻子如同工具一般典当出借,换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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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制度产生的原因:多重因素导致屡禁不绝

典妻制度明显违背了封建道德礼教,因此,历朝历代的法律都对这种行为明令禁止。为何还会屡禁不止?因为这一制度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

  • “无后为大”的血缘传承作用

古代封建宗法看重血缘的继承,个人对家族最大的使命和贡献就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这也是古代婚姻缔结的根本目的。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无法实现这一重要使命:比如富裕人家,正妻势大不允许丈夫纳妾,自己又不会生育,就需要有人为其生子而不缔结婚姻关系;再比如社会贫富悬殊,贫困底层人民无力养活妻子,又有延续香火的愿望。

在这种社会需求中,典妻应运而生。被典当出去的妻子作为生育工具,为典夫家里传宗接代,是典妻制度长期发展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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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极端贫困和男尊女卑观念的产物

封建制度下,劳动人民受到残酷剥削与压榨,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极端贫困。上层统治阶级一妻多妾,底层贫民男性一个妻子也娶不起。

再加上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造成了重男轻女的普遍认识,很多地区存在杀死女婴的现象,使一些地区两性比例严重失衡,男多女少,一妻多夫的典妻现象便普遍出现在底层男性的生活中。

  • 被典的妻子受礼教毒害无心反抗

在夫权和父权压迫下的封建女性,一直被物化,被灌输教导“无我”的思想,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而是“承宗庙,继子孙”的生育工具。因此在不同时期的典妻现象里,作为受压迫受损害的妻子本身是没有任何反抗心理和行为的,多的是为了维系夫家生计自愿被典当的自我牺牲,更有甚者,与丈夫合谋,借典妻掩盖进行骗婚等欺诈罪行。

典妻制度的约定成俗、习以为常,使得被出典的妇女无心也无力拒绝、必须遵从。典妻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承受精神与肉体的双重痛苦,被买卖、侮辱、骨肉分离。《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的痛苦代表了作为生育工具出借的女性的悲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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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观念与典妻制度的碰撞:看似互相违背,实则都是戕害女性的帮凶

典妻制度的本质是使通奸卖淫合法化,它的出现,是对宣扬“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古代礼制的巨大挑战,让那些封建理学家们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

因此,自元朝起就被纳入法律禁止的范围,此后的历朝历代的律法都对典妻行为明令禁止,但是这个陋习却“冲破”了封建礼教的束缚,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并且蓬勃发展。

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奇怪的社会现象呢?答案是,封建礼教并非和典妻制度势如水火,而是典妻之风盛行的根源和帮凶。

周代宗法社会的形成,使我国古代确立了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男子的社会观念,女性地位低下,男尊女卑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

在这种观念主导下,普遍认为女性不具备传承价值,只是附庸于男性的生育工具。由此产生了对女性的各种社会价值导向,如“三从四德”、“夫为妻纲”。

随着宋代程朱理学的兴起,以后历代对妇女的贞节观念产生了愈加极端的倡导。到了清朝,女子的生死存亡已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不慎,就要以死全节。贞节观念将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庸,而赋予种种束缚和戕害。

与这种变态的礼教相并行的,是宗族文化中更为重视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血缘传承情结。因此,当“从一而终”与“无后为大”相冲突,封建贞节礼教只能做出让步。

在封建礼教束缚下地位卑微的女人,一旦面临家族需要、丈夫要求,作为工具和物品的她们是理所应当被牺牲的。

这样的社会现实,使得历代统治者都默契地对典妻制度表现出宽容和默许。夫权下的封建礼制是典妻屡禁不绝的原因所在,鲁迅先生所言“吃人的礼教”,才是万恶之根源。

《为奴隶的母亲》:古代贞节观与传宗接代观念的碰撞,谁赢了?

贞节牌坊

结语:

从汉代到民国,典妻制度饱含女性的痛苦与挣扎,因时代的特殊原因一直屡禁不绝。新社会里,随着女性的解放,典妻陋习被灭绝,消失殆尽。

但是现代社会里,“代孕”这一特殊职业的出现,是否意味着,将女性作为生育工具的低俗文化卷土重来?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探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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