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被告單位被處罰金4000萬元 責令退賠7.8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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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沈澤晨 趙士梅)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被告單位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4000萬元;被告人肖慶雲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糾集者,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二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對被告單位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給國家造成的增值稅款損失7.8億餘元責令退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肖慶雲身為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或通過他人讓多家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除補繳和作進項稅轉出的部分,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接受他人為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國家造成增值稅款損失共計7.8億餘元。

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肖慶雲、肖偉、肖克銀、肖雷(另案處理)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肖慶雲為首要分子,肖偉、肖克銀、肖雷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在安徽省鳳臺縣、太和縣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肖慶雲為強迫其情人黃某回心轉意,指使手下到黃某家中以及黃某父母經營的店鋪內打砸,肖慶雲手下還指使他人槍擊黃某父親。肖偉等人在肖慶雲開發的太和縣某大市場內尋釁滋事、毆打辱罵項目承包人,在警察到場處理糾紛時,肖慶雲當著辦案民警的面辱罵承包人並讓其下跪道歉,遭到承包人拒絕後,肖慶雲與手下一同毆打承包人,並辱罵執行公務的民警。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悔罪表現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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