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開庭審理

【要聞】權威發佈!臨沂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開庭審理

談到惡勢力,

想必大家腦海中會浮現出這樣的畫面

臨沂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開庭審理

又或是這樣的

臨沂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開庭審理

但不管什麼樣的畫面,都會讓人瑟瑟發抖

最近,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某某、鄭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四人尋釁滋事、放火一案,在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直擊

舉證

出庭公訴人對四名被告人為打擊報復他人,以暴力傷害、放火毀壞財物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尋釁滋事罪、放火罪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論述,並重點圍繞以韓某某為首的四名被告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屬於惡勢力犯罪進行了闡述,建議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質證

山東上和、舜翔、宣達律師事務所分別指派四名專職律師出庭為四名被告人進行辯護:

首先,四名被告人三次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傷的行為均事出有因,且韓某某與被害人之間屬於鄰里關係,不宜認定為尋釁滋事罪,而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其次,四名被告人共放火三次,前兩次放火情節輕微,不宜用刑事評價,且第三次放火各被告人之間供述不一致,故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放火罪不能成立。

最後,四名被告人不是長期糾集在一起,不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中總結的十類惡勢力,不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辯論

出庭公訴人進行辯論:

首先,被告人韓某某與三名被害人之間的矛盾一方面基於父輩之間的口角,另一方面基於換屆選舉。韓某某的打擊對象看似固定且唯一,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當選村書記的人員進行打擊,且不只一次指使他人實施毆打。

縱觀全案,三起毆打事實都是韓某某因小生大、藉故生非,體現了其逞強耍橫的行為動機;且韓某某居住在臨沂市河東區,與被害人之間產生的矛盾也並非鄰里矛盾;更為惡劣的是,三次傷害均僱傭外地無業人員實施,因而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其次,放火罪系行為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可以構成犯罪,而重大財產損失是升格的量刑情節。公共安全不僅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財產安全,周邊的小麥和大棚都屬於財產的範圍。被告人放火焚燒麥田,進而引燃大棚,都是放火行為危及公共安全的客觀體現,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最後,全案證據顯示四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梅家埠街道盛安居委這個固定的範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糾集者固定為韓某某,符合惡勢力犯罪的特點。

整個庭審過程歷時7個小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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