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原常委孫懷山被公訴:利用中央委員身份為人謀利

北青報記者9日從最高檢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常務委員、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被公訴。

孫懷山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呼倫貝爾市中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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