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近日,由蒼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莫某養搶劫案,蒼梧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莫某養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宣判後,被告人莫某養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麻醉搶劫犯逃亡數載以重判告終,發人深省!富有“色彩”的經過讓檢察官細細道來。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賭博輸錢謀“出路”


2011年的一天,莫某養與黃某聲、黃某因賭博輸錢,正為如何能夠更快捷地得到錢而挖空心思之際,莫某養提出通過用“三唑侖”麻醉進行搶劫“謀財”的點子。經過三人合謀之後,一致同意了莫某養的提議。於是決定,將莫某養平時用於治療精神病的的部分麻醉藥“三唑侖”注入紅牛飲料中給他人飲用,以此致使他人昏迷並劫取他人財物。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為達目的親“試藥”


剛開始的時候,黃某對於“三唑侖”的藥效是否能夠起到作用還心存疑慮,擔心“三唑侖”可能無法讓人昏迷而達不到劫財的目的,於是他決定把莫某養提供的“三唑侖”拿回自己家中親自試用一番。一天晚上,黃某在家中“試藥”後發現該藥果然有令人快速昏睡的效果。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故布“疑陣”擺假象


2011年10月,在莫某養的引路下,三人來到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物色作案目標,一方面,黃某聲等人向被害人虛構其有木材需要僱請貨車運輸的事實,企圖以假亂真;另一方面,為了不讓被害人輕易察覺識破,事前將“三唑侖”融入液體,使用注射針從紅牛罐的底部將麻藥注入飲料之中,並用牙籤堵住針孔防止滲出,再用價格標籤貼住針孔處,擺出一副“安然無事”的假象。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兵”分兩路劫貨車


一切準備就緒後,莫某養、黃某聲、黃某三人終於開始了他們那“暗度陳倉”的表演,繼續分工配合。“兵”分兩路,一是莫某養負責駕駛摩托車先前往蒼梧縣嶺腳鎮接應,以防失手方便逃跑;二是由黃某聲、黃某跟隨被害人郭某某的貨車,將被害人郭某騙至蒼梧縣嶺腳鎮一偏僻的公路處,並在途中將事先準備好的“紅牛飲料”交給被害人飲用,待被害人昏睡後,黃某聲和黃某當場劫取被害人的貨車、現金、手機等物品。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法網恢恢“疏”不漏


得手後,黃某聲、黃某將貨車低價出售並由三人共同分贓。被害人郭某昏睡至次日後迅速報警,後黃某聲、黃某二人被抓獲歸案並判處刑罰。由於莫某養在合謀搶劫貨車之後,其系負責提供麻醉藥物並駕車接應而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因此潛逃多年,一時得以逍遙法外。蒼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決定對莫某養進行追捕,在潛逃八年後,終於2019年2月被抓獲歸案,並由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判決後被告人莫某養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遂作上述裁定。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正義從來不會缺席!違法犯罪者終究要受到法律的嚴懲,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正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


文字:李雪雁 朱彰濤

編輯:黃嘉豔

審核:王錦梅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蒼檢微第682期】“麻醉搶劫”在逃8年  獲刑11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