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細則出臺,這項建設允許佔基本農田,沒想到流程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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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細則出臺,這項建設允許佔基本農田,沒想到流程如此簡單

設施農業是以各類工程設施相輔助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近年來,隨著農業科技水平的提升和人們生活對農業生產多樣化的需求加大,設施農業數量規模增長十分迅速,農業設施的種類也不斷出新,這對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以及改善人們生活品質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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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農業用地政策也在不斷髮生演變。我們知道,根據我們國家的用地政策,在農用地上是不允許搞各類建設的,但設施農業的相關設施是直接服務於農業生產的,多年前就制定了針對設施農業建設用地的特殊政策,規定設施農業屬於內部結構調整,佔用農用地進行建設不用轉用徵收,仍然按照農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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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往的設施農用地政策有著很多的限制,隨著新的生產經營方式不斷湧現,規模經營水平不斷提高,與新的設施農業用地需求逐步不相適應,比如說設施建設規模受限、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等,讓很多設施農業從業者發展受限。

針對這種情況,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在設施農業用地上面有了一個大放鬆,審批權力上進一步下放,規模限制上進一步放鬆,特別是對基本農田的使用上,明確提出設施農業用地可以佔用基本農田,有的甚至佔了也不需要補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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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文件只是一個上層意見,規定還比較籠統,很多方面具體如何實施還不是太清楚,比如說哪些設施農業可佔用基本農田,佔用基本農田要走哪些程序、由誰批准等等,這就需要各個地方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近日,我們看到多個省份的細則辦法已經出臺,有的省份正公開徵求意見,從這些已經公開的細則來看,設施農用地佔用基本農田的程序流程如此簡單還真讓人沒想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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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在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了可以使用基本農田的範圍,規定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這一點實際上與國家層面的規定沒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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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層面的《通知》提出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在四川省的《通知》中,提出了允許使用面積的具體規模: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10%,最多不超過10 畝;其中經農業農村廳認定存欄5000頭以上的種豬場、年出欄1000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可適當擴大,但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20%,最多不超過2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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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為關鍵的是四川省《通知》還明確了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程序,規定設施農業用地如果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動工建設前,由鄉鎮政府將擬建設設施農業用地的情況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是否破壞耕作層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可行性進行認定,出具是否同意項目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意見。

也就是說,經縣級有關部門同意後,設施農業從業者就可以動工建設了,具體怎麼補劃,就是自然資源部門的事了。這樣一來,設施農業佔用基本農田也不是那麼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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