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士奇小區內咬住女童,保安持棍猛擊狗頭,有人說就該這樣不牽繩打死,有人說活活打死太殘忍了,你怎麼看?

曹修兵


1、大型犬不論是否栓繩,都不能在小區裡養,這是共識也是法律明文規定。動物都有獸性,而大型犬在獸性發作的時候一般人是無法控制的。網上多見大狗咬死小狗的視頻,無論主人如何抽打和收緊狗繩都約束不住。如果這個時候咬的是小孩,誰敢保證不會出人命。打死,屬於非常正當的行為。

2、保安本生就是保證公共人身安全的,這個時候既屬於見義勇為,也屬於職責所在。我給這樣的保安點個贊。我要是孩子的父母,我得特意去嘉獎這個勇士。

3、人也有好壞,壞人該殺也得殺,對人尚且如此。至於狗,雖然是人類的朋友,但不代表狗中就沒有“敗類”。其惡性不改的,當然該殺並且為了制止傷害行為必須就地執行死刑。那些說殘忍的,最多就是覺得狗已經倒地了,保安繼續打死了它。那麼,我們不能站在上帝角度看這個問題,當時情況下,誰知道大狗會不會先裝死後反擊(動物世界裡常見)。必須打到它沒有反抗能力才行,而這個力度在跨越動物界的時候很難界定。所以,保安沒有過激。

4、狗的主人事後不敢出面,自知理虧。人家都不敢吭聲,網上不知道哪裡來的反對聲音。

再次重申,城市小區不能養大狗,栓繩也不行。


圍城百年


又是一起惡狗傷人事件,幸虧保安及時出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4月13日,湖南某小區。一隻哈士奇無緣無故突然就將正在玩耍的小女孩撲倒在地,小女孩被撲倒後立馬向前爬,那隻狗就追上去死命咬小女孩不放。



若不是當時有許多大人在場,不知會發生什麼樣的悲劇 。物業保安見狀,擔心小女孩受到傷害,遂持棍將這隻哈士奇當場打死。小女孩總算有驚無險,狗嘴逃生。據小女孩家人講,小女孩傷勢不重 ,只是後背被狗抓傷,但受到的驚嚇可不小,現在都不敢出門了。


這件事經網絡曝光後,很多人認為打的好,再名貴的狗,只要咬過一次人,還會咬第二次、第三次……這樣的狗若不打死,接下來不知哪個小孩還會再次受到傷害,他有沒有這個小女孩這樣幸運,真的不得而知。

但也有一些人認為:保安用棍多次猛打狗的頭部,直至把狗打死, 下手太狠,畢竟狗也是一條生命。更有人認為,狗是在同小女孩鬧著玩,沒有傷害小女孩的意思……保安的做法太過殘忍

我只想說這部分埋怨保安的人,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假如哈士奇咬的是你家的孩子,還會這樣從容的發表高談闊論嗎,還會這樣替哈士奇喊冤叫苦嗎!與其說這是你們仁慈,不如說是麻木不仁,輕重不分。

最讓人氣憤的是,狗主人至今沒有現身,他是怕承擔哈士奇對小女孩的身體和心靈的傷害,是不想為小女孩負擔醫療費,這就是一些愛狗人士的嘴臉。別人打狗時,他們不約而同跳出來譴責,當自己的狗咬傷人時,他們就會選擇逃避與沉默。

雖然現在有關權威部門擬將狗做為伴侶動物 ,不做為禽畜類管理。但不意味著從今以後,你就可以遛狗不栓繩,任狗隨地大小便……狗再乖巧、再討人喜歡,但它畢竟是動物,無論何時何地,都對陌生人具有攻擊性,尤其是小孩子,更是最大受害者。所以,請那些喜歡養狗的人,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狗。


洛水清風


關於狗的問題法律應明確規定:

1.明確什麼狗絕對不能養,違者狗處死,人坐牢。

2.狗傷人,不論人是傷是死,狗必須處死。狗主人賠償,狗主人責任嚴重者坐牢。

3.狗影響環境衛生和治安,狗主人罰款,情節嚴重者拘留。

4.流浪狗由政府堅決捕殺,禁止私自餵養,以防氾濫成災和流入狗肉市場,杜絕城市安全和衛生隱患。

只要法律明確責任,警察堅決執法不調解,中國可一夜之間進入文明養狗階段。

另外要糾正兩個觀點:

1.狗是人類的朋友,錯。廣義上所有動物都是人類的朋友。狹義上狗只是主人的朋友。

2.狗和人一樣。錯,狗就是狗,不是人。任何時候也不能給狗以人類的權力和地位。多少條狗命也沒有人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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