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疫情防控!甘肅發佈重要補充通知!


有關疫情防控!甘肅發佈重要補充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省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防範境外和黑龍江、內蒙古等新增疫情重點地區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工作的有關要求,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鞏固我省疫情防控成效,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入境來甘人員的管理


境外人員在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離14天的,來甘後在出示集中隔離14天證明和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後,應主動配合社區做好健康監測管理,並於第7天再次進行核酸檢測,期間出現異常情況,社區要及時向當地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報告;如不能提供集中隔離證明和核酸檢測報告,當地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落實集中隔離14天,並進行不少於兩次核酸檢測。


二、精準做好重點地區來甘人員管理服務


對湖北和武漢來甘返甘人員繼續按照省新冠肺炎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湖北來甘返甘人員管控的緊急通知》(甘疫防辦明電發〔2020〕68號)要求,落實兩次核酸檢測(如能提供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證明,可不做核酸檢測);對來自黑龍江、內蒙古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要求,按風險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管控。


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到達目的地集中隔離14天,並至少進行兩次以上核酸檢測(間隔時間不少於24小時)。


來自中風險地區且持有健康碼“綠碼”人員,到達目的地後,在第一天和第七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如能提供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證明,可不做核酸檢測;如能提供7日內出發地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在我省可只做一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期間,社區應做好人員健康管理和隨訪觀察,結果均為陰性者可安全有序流動;不能提供健康碼“綠碼”或血清特異性IgG抗體陽性證明,到達後第一時間在留觀點或隔離點開展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回到居住地後居家隔離14天,社區做好健康監管和隨訪觀察,並於第七天再次進行核酸監測,兩次結果均為陰性者,隔離期滿可安全有序流動。


來自低風險地區且持有健康碼“綠碼”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健康監測,體溫正常可安全有序流動;不能提供健康碼“綠碼”或健康證明的,社區應做好不少於14天的人員健康隨訪和管理,不需要隔離觀察。


三、嚴格控制院內感染


在目前已全面恢復正常醫療秩序的情況下,各級醫療機構要繼續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防護技術指南(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155號)要求,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加強發熱門診管理,嚴格做好患者引導分流、預檢分診,落實發熱病人留觀制度、醫護人員標準防護、院內感染監測、日常消殺、人員培訓等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叉感染。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重視院感防控工作、不落實院感防控要求,導致出現嚴重院內感染的,按照相關規定做出問責處理。


四、推動社區疫情防控常態化


社區、鄉村、賓館酒店、用人單位等在繼續做好湖北和武漢來甘人員管理服務的基礎上,加強對黑龍江、內蒙古等疫情重點地區來甘人員摸排登記、信息上報、政策解讀、健康監管和隨訪觀察等工作。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充分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廣泛宣傳疫情管控政策,引導群眾儘可能減少人員聚集,做好自我防護,積極參與監督,構築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嚴密防線。


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0日

來源: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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